「網上抄報稅流程」國家稅務總局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
2021-04-16 16:29:39
稅務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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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在管理工作中履行網上復制納稅申報表的責任,維護法律法規的穩定,實現案件的公正,是主觀的偶然性。然而,自由裁量權并不意味著“自由裁量權”。稅務機關應有權適當設定自由裁量基準,遵守法律,公平公開地公布和行使權力。通過制定嚴格的職權行使規則,實施“非免稅”和“關系稅”的減免,盡可能規范納稅人,促進執法公正和法律法規的遵守,為經濟發展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帶來更好的自然稅收環境。
2012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網上抄報稅流程《關于規范稅務行政事務自由裁量權管理的監督意見》,對稅務機關規范行政事務自由裁量權提出了總體要求。地方稅務機關積極探索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率先完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制定和管理。截至2016年11月初,全省稅務系統共有69個省級單位制定了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自由裁量權基準”或“全面實施”,其中32個省級地區制定了適用于稅務和地方稅務局的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
《規則》共4章28條,規定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的基本標準、適用程序、相關配套制度和自由裁量權基準的制定規則,形成了一套制度規范。按照“規范納稅人、便利納稅”的基本要求,重點加強對職權的約束和引導,推進公平透明執法。在指引的各個方面,明確指出了七條基本指引:正確、適當、公平、公開公布、無視一切程序、信任保護、懲罰與高等教育相結合;在規則的各個方面,首違不罰,一事一罰,故事從輕,規定自發議事制度;在程序性要求的各個方面,規定了告知、回避、解釋和辯護、聽證、自發考慮基本處罰事項等程序制度。
規則源于實踐,服務于實踐。它既促進了觀念的融合,基本上促進了程序的完善,又設置了制度“頭”,解決了一人說了算的問題,認同了執法的規律性,在公共服務的牢籠中“起舞”,從而為稅收執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初犯不罰”提倡靈活執法,組成“人與自然”。針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證件管理等眾多違法程序危害性較小、較易糾正的特點,具體實施“首違無罰”。在法定范圍內稅務自糾的內部空中,突出了寬嚴相濟、懲教結合的原則。高等教育和引導稅收遵從法律法規的心態已經成為促進人與自然招聘的微妙做法。
“公文推理”可以促進稅收征管對話,方便繳納“知稅”。提前向社會公開公布自由裁量權基準;預測事件中懲罰結果的基礎。在責任人各方面執行有理有據的執法文書,會明確說明確認、立法、裁量標準的適用,遏制針孔操作,方便納稅防止違法行為,第一時間糾正錯誤,讓納稅人懂得納稅,安心經營管理。
“案例監督”強化執法規范,確定執法的“國際標桿”。要求收集、收集、匯總、發布類似于個案解釋的方法,有助于正確理解適用的處罰標準,通過案件細化形成處罰規則,增強裁量標準的現代科學性和合法性,對于整合國際執法標準實現“以罰制刑”具有最重要的意義。
同時,《規則》對執法協調、信息化管理、領導組織、特區政府監管等設施和制度建設項目提出了要求,形成了一套制度規范,最終將提升稅收執法水平。
根據《信息化定額與地租征收管理試點方案》中提出的定額與地租的強制執行有助于一體化的思路,《細則》規定,省級稅務局和省級地方稅務局應共同制定適合省臺系統的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
省級整合的自由裁量基準實現了區域內規則的基本整合,有利于形成整合的執法時間尺度,使情況一模一樣,稅收執法更加公平。定額與地稅局的基準整合有利于稅收制度的有效范圍。
在省級稅務機關中,基層干部稅務機關將進一步加強執法協調,完善網上抄報稅的數據交換和執法伙伴功能,確保同一周邊地區大致相同稅務違法行為的稅務行政處罰國際標準大致相同。
在金稅三期工程實施步驟中,江蘇省和海南島部分省市開發行政處罰數據組件,將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嵌入信息技術,借助信息技術實施公平公正執法,從制度上游解決“一案兩罰”等違反基本立法規范的問題。
定額和地租“一尺制”的建立,不僅解決了“一物不同罰”、“一物多罰”等公平處罰的情況,也方便了涉稅處罰數據的管理和利用。根據國家實施的金融機構數據共享要求,稅務機關將違法處罰數據公開發布,讓違法行為無處不在,進一步補充道德支付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