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避稅」海關全面推行匯總征稅改革
2021-04-16 16:29:57
自去年7月27日起,海關試行匯總征稅改革。在有效控制的必要性下,它改變了傳統的“逐筆核算,先放出凈利潤”的模式,成為“先放出稅金,再匯總納稅”的征管新模式。
這是一名記者在這里海關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數據。
海關總署署長高銳鋒表示,在匯總納稅新模式下,海關對符合條件的外貿債務人出口的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實行匯總納稅,即企業不再需要在提貨前向海關逐筆核定納稅,而是可以在提供納稅擔保后提貨,并在明確規定的納稅時間范圍內當場征收納稅。
從后期體制改革的情況來看,這次改革的效益是顯著的。比如長春海關的一家合資公司,每周都有幾批貨物獲準出口。在現代的征管方式下,每一張出口貨物的票都必須在規定的一周內一張張地繳納稅款后才能領取,企業要預測下周要繳納的稅款,安排破產。稅收征管制度改革后,企業在海關的協助下,按月結算應繳稅款,集中精力解決如何避稅,既簡化了納稅維護,又提高了檢查站和資金的效率,降低了運營和生產成本。
據了解,此次改革在全省推進后,企業可以申請注冊資本的直屬海關稅收業務。申請企業的前提條件包括:具有一般認證及以上的企業;必須開通電子支付關稅;上一自然年度全年如何避稅納稅不低于4次;海關審批符合規范要求,符合海關要求
稅收征管
立法、首次納稅等。同時要通過稅收擔保來收稅,稅收擔保包括付款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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