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合理避稅」稅總函2015482號: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
2021-04-16 16:30:10
各省、市、自治州、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行政公署: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快“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家機構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快“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2015〕121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現由稅務機關執行
一、認真貫徹“三證合一”有關文件精神
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四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策層部署的最重要舉措,也是推進簡政放權、便利市場準入、鼓勵融資創業者、激發消費市場魅力的重要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有關機構和國家稅務總局先后發布了一系列文件,對“三證合一”改革的相關工作作了詳細部署和明確指出。各級稅務機關要站在當前的高度,充分認識“三證合一”改革最重要的意義,立即行動,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困難,認真學習貫徹續文件精神,加強機構間協調,完善各項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職能,分解專項任務,確保“三證合一”改革順利實施。
二是做好“三證合一”的銜接
根據相關工作安排,2015年10月1日,全省將試行“一證一照一碼”登記改革。地方稅務機關要加強與相關機構的溝通協調,加強定額與地租之間的合作伙伴,做好相關部門之間的專業合作,統籌規劃改革前后的過渡,確保從原來的登記方式平穩過渡到“三證一照一碼”的登記方式。
新成立的中小企業和農民專業知識較差的成員(以下統稱“中小企業”)領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財團法人和其他組織綜合社會金融機構字符加載許可證》(以下簡稱綜合字符),無需重新辦理稅務登記,但仍可領取稅務簽發。中小企業兼營涉稅事項時,在完成補充信息收集后,可以使用如何進行合理避稅的許可證,而不用開具稅務證明。
除上述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立法制度執行。
改革前發放的稅務登記護照原件在過渡期內繼續有效。
第三,執行“三證合一”規定的相關工作程序
工商登記“一個窗口”受理申請后,機構間共享申請材料和登記數據,交換各機構的統計數據,數據相互認可。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與登記管理機關的溝通協調,確保登記信息采集的準確和原始。
各省市稅務機關在交換平臺上獲得“三證合一”中小企業的登記資料后,會根據中小企業的居住地(用統一的文字標注)重新分配給縣(區)稅務機關;縣(區)稅務機關確認應進行再分配的,將其退回市(地)稅務機關,由市(地)稅務機關進行再分配;省級稅務機關難以再分配給縣(區)稅務機關的,再分配給市(地)稅務機關,市(地)稅務機關再分配給縣(區)稅務機關。
對于工商登記采集的數據,稅務機關如何合理避稅仍是反復采集;其他適當的涉稅基礎數據,可以在小企業兼營相關涉稅事項時,在如何合理避稅的問題上,第一時間收集,陸續填報。如有變更,需由中小企業向稅務機關報批變更,稅務機關將在第一時間對稅務系統中小企業數據進行修訂。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辦法的中小企業,必須先向稅務縣、市政府申請辦理完稅手續,并填寫《完稅申請書》
”(附后)。中小企業可以向征稅縣、市兩級政府提交配額和地租的完稅審批。稅務機關受理后,對中小企業的清稅審批數據應同時傳送給其他稅務機關。對定額和地租征稅的縣市政府要根據各自的職能明確稅種。一個稅務機關在報稅后,會立即將本部門的報稅結果信息反饋給受理的稅務機關,受理的稅務機關根據定額和地租的報稅結果向稅務統一發放《完稅證明》,并將數據共享給交換平臺。
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審批和清稅進行分類處理,擴大即時結算范圍。根據中小企業的經營規模、征稅方式和信用評級基準,進行風險分析,低可能性水平后辦理納稅結算手續;對于有疑問的人,中小企業還可以提供稅務提供者、公共服務機構和政府機構出具的法醫調查報告。如果稅務機關在核查檢查步驟中發現其有盜竊、逃匿、欺騙、拒繳稅款或虛開發票的嫌疑,或者需要進行繳費變更的,并發操作的期限自然中止。純利潤中,通過報告等證據發現存在少報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相關數據傳送至登記管理機關,納入“清單”管理。
過渡期內,未更換“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證照的中小企業申請注銷,稅務機關按原明確規定兼營。
如何進行合理避稅第四,發揮信息系統的支撐作用
“三證合一”離不開信息系統的支持。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大信息技術投入,按照統一規定和國際標準改造更新相關信息技術,實現長三角數據共享。凡是能通過互聯網解決的,都要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絕對優勢,實現互聯網上的動態數據傳輸,提高工作效率;任何能夠通過綜合金融機構數據共享的方式合理交換避稅信息的平臺,都應該通過共享平臺交換和應用中小企業和相關金融機構的基礎數據。
國家稅務總局將完成綜合推廣證候管理系統(定額),
更新版,出口退稅系統,
重構了該系統的應用,如管理應用程序。
各省市稅務機關要按照《商務部聯絡部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統一社會中實施金融機構角色建設項目的通知》(稅總辦〔2015〕160號)的要求,落實中小企業稅號與統一字符的銜接方案,配合有關單位, 搭建省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改造自身稅務應用系統和網站稅務系統,實現與國家稅務總局在系統集成和推廣方面的對接。
第五,實施和提高支付舒適度
完善公共服務付費,優勢互補,為稅務工作提供更好的自然環境,是成功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最重要的方面。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發揮各種新聞媒體的作用,做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政策的政治宣傳和解讀,讓納稅人了解“三證合一”改革的細節和意義,了解“三證合一”改革帶來的便利,形成公眾理解、珍惜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大力編制“三證合一”稅務手冊、納稅咨詢小冊子、稅控流程等宣傳資料,并放置在登記管理機關的公共服務二樓,或在稅務機關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方便查閱和學習。要加強稅務領導干部的培訓,使廣大干部熟悉新方案、變更、注銷登記的操作程序,熟悉改革的細節和意義。同時指派高水平專業人員承擔windows的驗收工作,大大提高了windows的可用性。
第六,貫徹落實,狠抓監督落實
監督和監督是最重要的實施方式。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的監督檢查,失敗的,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實施“三證合一”績效考核改革,將“三證合一”改革工作納入2015年第一季度績效考核,根據改革日期,進行會簽考核。國家稅務總局還將主動組織開展對“三證合一”改革的專項監督,確保因工作不當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干部,能夠流氓式地順利完成工作的各項專項任務。
為相互學習專業知識,共同推進“三結合合理避稅憑證”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將編制發行《靜態稅收征管工作(三證合一改革備案)》,公布各地改革成果。各地要首次向國家稅務總局(行政科技司)報告改革情況。同時,自2015年10月起,各地應在每月結束后5日內,向國家稅務總局(總局科技司)報告推廣現狀、措施、成果、后續監測相關統計數據和工作難點,以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各單位應在提交材料后添加電子郵件數據(姓名和地址)。請將提交的材料上傳至國家稅務總局客戶處(在征管技術部門/系統部門/三證合一的指標下)。
附加:
商務部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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