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方法」企業所得稅優惠審批全部取消 統一實行備案管理
2021-04-16 16:30:45
昨天,商務部發布
事項并做到必要”,具體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一律取消審批,不準實行現場備案管理,并簡化備案材料。
據悉,商務部編制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指標》,從備案周、備案材料、留存核準材料等方面規范了備案的實際操作。根據指標,企業判斷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以單獨享受優惠待遇,辦理備案手續。本年度結匯結匯后,稅務機關根據備案材料進行審核,并實施后續管理。
據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相關司長介紹,我國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管理方式經歷了一個逐步創新的步驟:2008年之前,減免稅項目分為審批和備案兩種類型,其中備案為事前備案,均為行政事務審批方式。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國家稅務總局將備案管理分為提前備案和現場提交相關材料兩種方式,并明確了實行審批管理的優惠所得稅項目。自2014年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轉變職能、簡化管理、下放權力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取消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全部審批,實行統一備案管理。這次發布的《必要》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了減免稅的明確要求和管理程序,稅務機關接受減免稅。
“必要”具體是指《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和大多數各族人民法律法規授權制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包括免稅收入、減少收入、附加扣除、加速折舊、收入減免、扣除應納稅所得額、減稅、稅收抵免、各民族大多數人共享的部分減免。
《必備》的核心內容是整合優惠事項的管理方式,將所有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按照優惠方式進行拆分合并,歸納為55項,采用備案管理。各地不得改變管理方式,不得允許其私自審查避稅方式。批處理。”上面主管說。
《必要》還放寬了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避稅方式的期限。除了需要在今年年底前準確計算優惠金額的項目和需要按照優惠額度享受減免稅的項目外,其他大部分的優惠避稅方式都可以在一個月內通過預付費方案享受。在備案期限上,“必要”是具體的。除了不定期的減免稅,可以重復使用備案,以及企業在有效期內享受的其他優惠項目外,最遲在今年年底和最終結算繳納納稅申報表時備案。
為了盡可能方便納稅,需要進一步簡化備案數據,統一確定留存和審批數據。企業無需提供稅務機關已經掌握或可以通過納稅申報獲得的任何信息,并相互配合,保持已批準的信息。據統計,55項稅收優惠中,3項無需備案,28項只需填寫一份備案表,進一步減輕了企業和干部稅務機關的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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