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案例」企業“籌建期”,如何確定?如何核算?如何納稅?
2021-04-16 16:30:48
每一個企業的建立,都要經過準備、建設、制造、銷售或公共服務的下一個階段。準備期是每個企業都面臨的。但是很多財務人員的準備期、審計、薪酬的確定都不是很準確。
現在來說說企業“準備期”的確定、審核、支付,希望對你有一點幫助。
1.企業的籌建期如何確定?
籌建期是指從企業獲準籌建之月起至開始制造、經營、管理(包括試生產、試經營)之日止的期間。
到目前為止,關于籌建期的說法主要有三種,即領證日期、取得第一筆收入日期、開始生產經營管理日期。
在實踐中,不同的企業要結合不同的特點,要把握清楚。
1、制造企業,由于需要建設工程工廠等交通設施,所以制造公共設施建設項目已經完成,而制造原材料采購的前一周是準備期;
2.對于商業和實體企業來說,裝修大型商場、采購產品前的幾周都是準備期;
3.對于具有公共服務物理性質的企業,開始經營管理前一周可以視為準備期,因為沒有明確的產品擋道。
二、企業籌建期如何審核?
(一)啟動成本審計的細節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
1.工作人員薪金
2.辦公費用
3.培訓費
4.旅費
5.好客
6.印刷品費用
7、企業注冊、代理費
8.企業資本的攤銷、報廢和毀損
9.不計入人民幣生產成本和資產購建的匯兌費用和利息費用
10.其他費用
(二)不輸入啟動成本審核明細的
1、獲取資本的成本。包括購買和建造人民幣及資產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保險費及相關人工費用。
2.明確規定由融資方承擔的費用。如融資方已對擬建企業進行了調查結果,談判發生的差旅費、咨詢費、招待費等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還明確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行談判時,需要外商投資談判的業務發生的招待費,不包括企業的開辦費,由邀請企業承擔。
3、用于培訓工人和購建人民幣、資產等費用不得無開辦費。
4.投資者為籌集投資現金而支付的貸款,不計入開辦費,由投資者另行承擔。
5.將外幣現金存入金融機構支付的利息由投資者承擔。
(c)按照《企業會計》的會計慣例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會計[2000]第50條規定,除購建人民幣外,籌建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應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列支,并在企業開始制造經營管理的1月份計入各戶。
1.發生費用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信用:支票(或利息)
2.準備期末,攤銷時,
借款: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
貸款: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四)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會計實務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手冊——會計科目和主要會計處理》第三條明確規定:
(1)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包括員工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品費、注冊費、未計入人民幣商業價值的貸款費等。避稅案例記入“管理費用”科目的借方,利息記入貸方。
1.發生費用時,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信用:支票(或利息)
2.月初結轉期間費用時,
< 避稅案例p>借:本年收入貸款:管理費用-開辦費
《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香港證券交易所實施,鼓勵其他企業實施。因此,企業應根據自身避稅案例的具體情況選擇會計準則。
如果您的企業選擇實施《企業會計》,則適用《企業會計》的會計實務。
如果您的企業避稅案例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的會計實務。
3.企業的籌建期如何支付?
(1)準備期間如何抵扣增值稅憑證?
新成立的企業,由和辦
金融事務
注冊,開始制造經營管理,往往要經過一定的準備期,之后企業還會獲得一定數量的增值稅稅票。如:基礎設施建設、購買辦公場所和制造電子設備、建立賬戶、招聘員工、與銷售渠道密切聯系等。
有的只能在準備期內第一時間確認為一般納稅。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的征管系統有一段時間零星的納稅穩定期,這導致其被收購
增值稅
扣稅票據在抵扣進項稅時遇到障礙。
從同時進行財務登記到確認或登記為一般納稅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營業額和收款率計算核定應納稅額
增值稅
事后取得的增值稅抵扣聯,經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后,可從進項稅額中抵扣。
1.對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難以抵扣,賣方應繳納稅款,開具紅墨水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后開具新的藍墨水增值稅專用發票。
2.獲得的中國海關出口增值稅附有繳款書,經商務部審核后從進項稅額中扣除
(二)準備期間費用如何扣除?
籌備期間,與籌備娛樂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可按具體金額的60%計入企業籌備費用,并按有關明確規定從凈利潤中扣除;發生的補償和業務推廣費用,可根據具體發生額計入企業準備費用,并按有關明確規定從凈利潤中扣除。
(3)準備期間的開辦費如何處理?
在新稅法中,如果沒有規定期初(融資)費用,如沒有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管理前夕重復使用抵扣,也可以按照新稅法關于長期待攤費用處理的明確規定辦理,但一經選擇,不得變更。
根據
企業個人所得稅
《執法法》第70條明確規定:
企業個人所得稅
本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的其他費用,應當自支出結束后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于3年。
(4)準備期如何報稅?
企業開始制造經營管理的這一年,就是企業開始計算的那一年。企業從事制造經營管理前準備娛樂活動發生的費用,不計入當期損失。
企業在準備期間發生的準備費用,意味著可以不計入當期損失。因此,如果企業仍處于完整的準備期,企業的個人所得稅結算仍需如期完成,填寫過程中只需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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