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如何合理避稅」環境稅立法正擬定新方案 碳稅仍存爭議
2021-04-16 16:30:52
環境保護法準備起草新計劃。
3月5日發布的《2014年中央政府工作報告》和《關于2013年機構和大部分
根據《2014年政府實施情況及大部分預算建議調查報告》,2014年,我們將“做好環境保護稅的法制化管理”,“加快環境保護稅的法制化管理”。
據一位接近環境保護部的人士透露,今年3月底,由司法部在環境保護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參與下起草的《環境保護法(送審稿)》提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后,大多數與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和中小企業有關的研究人員、科研人員、行業協會都在今年7月底前征求了意見。到目前為止,正在收集相關建議,以制定新的計劃。
據報道,與上述草案相比,新方案可能略有改動,以供審查。變化因素主要是在征求意見的環境稅方案中引入碳稅,以及排污費稅制改革中的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
設定上爭議不大。此外,自然環境費改稅進展緩慢。除了以上論點,還有一個層次的麻煩,就是大部分環保資金在費改稅后成為難題。
環境稅2008年重啟,2010年定稿,2013年送審,征求意見,至今已有六年。
六年來,關于環境稅的討論從未停止過。2009年,中國自然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國際合作伙伴委員會也提出了下一階段推進自然環境體系建設的三大指標和明確日期。
按照這個日期,第一階段,盡快開征獨立的環境稅需要3-5年;第二階段,擴大環境稅征收范圍需要2-4年;第三階段,需要3-4年時間繼續擴大環境稅征收范圍,結合環境稅制改革,進行整體完善,從而構建完善的自然環境體系。
之后,2010年,國家發改委和司法部合作制定了中國碳稅體系設計專題報告,表明中國推出碳稅最合適的一周是2012年左右。本調查報告提出了中國碳稅體系的實施,包括碳稅及相關稅種的功能定位、中國開征碳稅的實施標志及相關法律來源建議。
但截止到最近的《2014年中央工作報告》和《2014年機關及大部分預算法案調研報告》,只是“做好小規模環保如何合理避稅的法律管理”和“加快環保稅的法律管理”。
一位接近草案征求意見的公眾透露,《自然環境法案》草案將環境稅設定為“獨立的環境稅”,理論上,這是一種對污染排放征收的獨立稅。
根據該方案,排污費變更后主要包括排污、污水、固體廢物、碳稅四大類,其中排污主要是二氧化硫稅,碳稅是甲烷稅。
稅率各方面,二氧化硫和固體廢物稅率為2元/公斤,污水稅率為1元/噸,沼氣稅率為10元-100元/噸。其中,碳稅率由低稅率逐漸向高稅率轉變,從10元/噸到100元/噸。
"總的來說,審閱手稿的計劃更可行,但有些大多是有爭議的."原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保護委員會研究所所長、中國民主建國會副會長羅建華說:“比如這四個稅種可以重新考慮,稅種的設計要在可操作性的基礎上考慮。計劃中的水污染減排基準是掛鉤的。”
司法部金融自然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康佳回應說,到目前為止,關于環境稅的爭論已經來自碳稅,是否使用“碳稅”的基本概念也在討論之中。
在此之前,對于碳稅,發改委和司法部起草的實地調研報告已經多次提出三個方案。一種是基于樣品燃料的含水量,并基于當前的資源稅和銷售稅。第二個方案是將碳稅與資源稅、銷售稅和環境稅分開征收。第三個方案是征收碳稅,作為環境稅的一個稅目。如何小規模合理避稅
“從征求各方意見的結果來看,關于環境稅審查方案中征收碳稅,以及排污費稅制改革中二氧化硫和COD的稅率設定,存在小范圍的爭論。”上述接近環保部的人士表示。
“在排放方面,除了二氧化硫,應該增加臭氧稅。兩者同等重要,稅率定為2元/公斤更合適;比如污水稅可以延期,建議只設立一個COD稅,只對污水排放的COD征稅。來源不良排放COD的村民已繳納廢水費,不應重復征收。考慮到支持的需要,不應該征收畜牧業的化學需氧量。”羅建華說:“根據去除COD的平均生產成本,污水稅率可以定為3元/公斤。”
如何在小規模碳稅各方面合理避稅,他說,到目前為止,新的節能技術還不成熟,國家也沒有確定甲烷是污染,需要實行總量減排,所以可以征收。“理論上,考慮到現實生活的前提,建議只征收三種稅:二氧化硫、臭氧、制造COD。稅率暫定為二氧化硫和臭氧2元/公斤,COD 3元/公斤。以此計算,全年自然環境收入約為900億元。”
康佳建議對某種特定的污染征收適應性稅,如甲烷和二氧化硫。“按照5-10元/噸的國際標準,碳稅的可行性更合適。”
除了方案本身的爭論,還有兩個結構性因素導致環境稅進展緩慢。一是來自大部分中小企業和企業的離心力,二是費改稅后環保資金的大部分支出會變得困難。
“一些中小企業和行業協會認為,碳稅和甲烷稅將增加中小企業的生產成本和負擔,而大多數中央政府擔心費改稅后的財政可能會減少。”上述接近環保部的人士表示。
到目前為止,環境稅傾向于通過與政府機構和大多數政府機構共享稅收來征收。以碳稅為例,有人建議碳稅由政府機構和大部分政府機構分擔,政府機構和大部分政府機構的比例為7: 3。
“這里面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也是自然環境稅制改革的結構問題。費改稅后,像大多數環保部門一樣,資金可能從哪里來?”上面提到的人說:“有兩個問題。第一,大部分環保部門的很多二線警員都是非公非職工。這些人不包括在國家返還的財政環境稅收資金中。而且,未來環境稅還會增加。監管規模小了,如何合理避稅之后,原有的工作人員和團隊成員就不得不在更小的范圍內擴大應對統計數據的監管,這將進一步加劇這個問題的緊迫性和后果。”
據相關公眾反映,草案送審稿后,相關機構開始收集相關建議,起草新方案,新方案與前述草案可能會有細微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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