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山東:全面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 實行目錄清單管理
2021-04-16 16:30:55
月底,山東省政府公布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4]62號文件全面清理法律法規等。
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依據法律法規對稅收等優惠政策進行管理,并對稅收等優惠政策進行專項清理管理。
節稅近年來,周邊一些地區和部門以高科技步伐非法出臺針對特定中小企業的減稅、免稅等優惠政策,擾亂了財經新聞的長期社會秩序,加劇了重復融資和擴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014〕62號文件》的要求,各級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重點對稅收等優惠政策進行專項清理管理。
本重點項目調研詳情:一是各級政府和省級部門制定的涉及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學術文件是否對公平稅率和公平性產生了負面影響,是否阻礙了綜合消費市場建設項目的細節;二是各級政府是否有權對高新技術步驟中與中小企業簽訂的合同、協議、協議、請示報告,以及“一案一議”形式的請示、調查報告和答復進行審核;第三,各級政府和省級部門在國家明確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制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是否會單獨擴大適用,完善國際標準的實施,延長實施期限。
全市專項清理管理工作以自查自糾為主,將于2015年3月31日結束。各級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誰起草、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認真開展自查清理管理。其中,以政府及其聯絡部門(室)名義發布的相關政策,由牽頭起草單位負責自查清理。要逐項清理檢查現行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填寫實際情況,聽統計。在專項清理的基礎上,不得停止執行違反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并發布文件予以廢止。對于法律法規沒有阻礙、確實需要保留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市、省有關部門應當逐項列出,并說明理由和保留期限。
京山在線記者了解到,各省市相關部門要抓緊清理整頓目前的各項稅收等優惠政策,并于2015年3月底、10月底以月報形式報送省教育廳審核統計,經省政府審核后再報送司法部。
根據通知要求,山西應建立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長效管理模式,建立數據發布和報告系統。實行稅收等優惠政策指標表管理,指標表以外的優惠政策不允許取消。從2015年起,除保密數據外,各級政府要在第一時間公布稅收等優惠政策指標表,逐步實現優惠政策制定、風險評估、變更、節稅注銷全過程。建立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和引導社會意志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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