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理避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解讀資源稅全面改革
2021-04-16 16:31:03
月底,司法部和商務部發布文件,決定實施
從去年7月1日起,天津市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雨林、草原、紅樹林等自然資源的情況,提出明確的征收資源稅的規劃建議,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實施。資源稅改革怎么改?商務部部長孫瑞彪、個人財產與行為稅司司長蔡、財政司長連啟時在月末解釋了什么是合理避稅。
“我們是一家中小型礦業公司。改革前實行定額,享受40%的資源稅優惠。改革后,我們仍然可以享受它。
是嗎?”一名鋼鐵公司高管問道。
對此,蔡表示,這項減稅政策將在此次改革后廢止。但考慮到中小企業至今仍難以開采,近年來在計算擬定鐵礦石資源稅稅率時,各省市均要求開采中小企業繳納資源稅金額的40%作為折算資源稅收入。因此,外商投資稅收雖然已經取消,但已經體現在稅率上,鐵礦開采中小企業的稅率水平不會提高。
“稅收翻譯是這次改革的基本準則,稅率幅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確定。稅率的確定應考慮到中小企業的具體情況和難以承受的管理,適當確定資源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水平,增強稅收剛性,不增加中小企業整體稅負。”孫瑞彪表示,考慮到穩定增長的形勢,新制度有必要降低大多數礦產的稅率幅度上限,增加外商投資稅收,以確保礦山企業的整體負擔不增加。
此外,改革后,礦產補償費的收費將降至零,各種非法和無權在各地設立的票價基金會也將得到清理,以進一步理順稅收關系。與此同時,為了鼓勵自然資源的重點項目,一些低品位礦山和伴生礦山將在改革后獲得資源稅減免。
中華民族從1984年開始征收資源稅,長期以來仍采用廣泛征收和具體定額的方法。近年來,隨著礦產等自然資源價格的波動,量化征稅的弊端更加突出。
“全面建設從價稅征收功能是此次改革的框架。必須將資源稅與反映自然資源供求關系的消費市場價格掛鉤,這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稅收制度來調控職能。因此,應對處理所有自然資源的產品實行從價稅。但考慮到粘土、礫石等極少數自然資源培育品種的應稅價格無法獲得,仍需計算什么是合理避稅,但也需要同時落實清繳費和定稅的相關改革細節。”孫瑞彪說。
關于自然資源運輸環節的運輸及雜費是否應征稅,連啟石表示,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產品的銷售,不包括
銷項稅和雜項費用。如果中小企業應稅銷售中包含的運費和雜費與銷售可以單獨審核,并提供相應的權利憑證,可以從銷售中扣除。未取得相應憑據或未與銷售額單獨審核的,全額征收資源稅。
此外,連啟時表示,現在收稅是為了收原礦精礦,一般要求原礦轉讓使用方案繳納資源稅。為響應這一改革,進行了一次變革,支付程序向后移動。出售精礦而不是原礦精礦時繳納資源稅,將減少中小企業的資金占用,促進中小企業資金貨幣與采選一體化,有助于稅收第一時間入庫。
此次改革出臺的《稅目稅率幅度表》明確規定,稅收只集中,但部分中小企業出售原礦,或兩者兼而有之。這個怎么征收?
“對于大多數白色礦物、有色金屬礦物和非金屬礦物,計稅依據是銷售精礦。對于少量銷售的原礦,原礦銷售通過成本法或消費市場法轉換為精礦銷售,以利于兩者之間稅率的平衡。”練奇石,說。
明確如何換算,連啟時指出,通過對比白丘嶺礦和精礦的稅率,可以同時簡化稅率的換算比例或換算率。其計算方法主要有消費市場法和成本法。消費市場法是通過原礦市場價格和精礦消耗及磨礦比計算合理避稅的轉化率或轉化率的一種方法;成本法是通過原礦價格、原礦精礦平均生產成本和收入來計算轉化率或轉換率的一種方法。無論是哪種確定方式,換算率或轉換率一般都是一個省內若干中小企業制造同一應稅產品的平均數,一般是按類別或切片確定,一個省確定一檔到三檔的換算率或轉換率。
“對于改革后仍按定量定額法考核的中小企業,如果稅收單純為原礦,且納稅出售精礦,應將出售精礦數折算為出售原礦數;如果稅收是單純的精礦,原礦是以稅收方式出售的,出售的原礦數應折算為出售的精礦數。”廉啟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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