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合法避稅」淺析外賣增值稅是否可以抵扣
2021-04-16 16:31:10
第一,零售業——外賣稅
1、報告引發的思考
當作者搜索這個問題時,騰訊非常醒目地跳出了這個新聞報道:
溝通不成功后,我們剛剛得到負責營改管理的領導的具體回復:營改后,餐廳外賣業務可以繼續按3%繳納增值稅(不可抵扣);《關于旅館業和飯店業納稅人銷售乳制品異地消費困難的新聞稿》(2013年第17號配額)仍然有效,零售行業可按3%繳納增值稅。但在小賣部,外賣的業務統計一定要區分清楚;零星納稅人小賣部,外賣按3%征稅;對于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普通納稅人,有必要進行精確區分。小賣部繳納6%增值稅,提取3%。"
這里的外賣稅是3%,比長期休閑公共服務稅還要低。這個可以溝通,可以停留。那么,增值稅進項應該如何繳納呢?涉及簡單征收的同一投入是否應該轉出進項稅?
2.為何會有3%的征款率
通過一方的詢問找到原因:
歷史背景:2011年62號新聞稿出來的時候,零售業就像是驚天動地,泣不成聲。納稅人無法合法避稅,零售采購渠道難以提供增值稅進項稅額憑證。如果把外賣乳制品算作非現消費乳制品,就要繳納17%的增值稅,導致快餐業不堪重負。
企業聲音:對于零售業的聲音,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和中國烹飪協會集中聽取非會員的意見,然后去國家
金融事務
主席團相關機構提交提案。提到2011年第62號文件對“不在現場消費的乳制品”沒有給出明確具體的解釋,按照這份文件的字面意思執行,也涵蓋了餐飲企業長期的飯團、外賣、送外賣業務,最終會給餐飲企業帶來很大的困擾,大大提高餐飲企業的稅率,給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很大的困擾。希望稅務局讓各地
金融公司如何合法避稅
組織了解并明確,長期在餐廳銷售的肉類是通過飯團、外賣、外賣等方式交付給顧客的,是現代餐飲業務的延伸。不在銷售現場不消費不付費的乳制品范圍內
增值稅
。
解決方案:稅務局反復權衡,發現一個牽強的解釋,說明一家公司是如何合法避稅的
增值稅
第二十九條其他人員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零星納稅人國際標準的,由零星納稅人繳納;非中小企業、不常有應稅行為的中小企業自由選擇如何合法避稅,按照零星納稅人納稅。酒店餐飲企業很難認定為“不常有應稅行為的中小企業”。發布《商務部關于旅館業和酒店業納稅人銷售非現消費乳制品增值稅難點問題的新聞稿》(商務部2013年第17號新聞稿)。
3.我應該用什么稅
在實施機構改革時
用增值稅取代營業稅
在自然環境下,商務部2013年第17號新聞稿,本質上已經失效了,因為他已經失去了后天的前提。根據國稅函[2010]139號文規定:《必需品》第五條第(三)項所述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中小企業為非增值稅納稅人;罕見應稅行為是指無意的增值稅應稅行為。
因此,根據《商務部關于納稅人在旅館業和飯店業銷售乳制品有關稅收問題的新聞稿》(2011年第62號)和商務部關于
用增值稅取代營業稅
根據政策問題的回答,酒店行業的納稅人應按所售商品繳納增值稅,即增值稅按17%繳納。
2.中小企業領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 公司如何合法避稅p>1、問題的原因酒店行業的納稅人在銷售現場未消費的乳制品時,要按照售出的商品繳納增值稅,所以外賣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是因購買商品而產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超出了一般納稅人購買休閑公共服務的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范圍。因為普通納稅人不是購買休閑公共服務,而是購買商品是否可以抵扣,這就需要增值稅組織法的相關規定。
2.研究一下能不能扣
問卷在國內會計視線研討會上發布,結果不如下:14人選擇扣除,58人選擇不扣除。不能扣是大多數網友普遍接受的說法。
中小企業什么時候會購買外賣:1。加班時;2.小組成員購買早餐;3.舉行會議等娛樂活動時,人們吃東西等等
那么,中小企業加班可以扣除進貨和外賣嗎?本質上這要追溯到增值稅組織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組織法》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二)購買貨物及相關應稅勞務發生非正常傷亡的;(三)存在非正常傷亡的產品和產成品所消耗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不可扣除是通過列出的方法進行的。也就是沒有列入清單的可以扣除。
意見一:不能扣,因為是員工福利和個人消費。觀點有理有據,沒有演繹就沒有問題。
意見二:業務消費而不是娛樂支出。業務消耗,也就是和制造運營管理有關,所以扣除可能有意義。
首先,我們來總結一下員工福利:
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施法》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具體內容:
(一)尚未實行單獨社會責任的中小企業社會福利機構發生的電子設備、公共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廚房、理發店、診所、孤兒院、醫院等集體福利機構的電子設備、公共設施和維護費用,以及社會福利機構的工資、社會保險費、住房社會保障和勞動費用。
(2)為職工醫療保健、貧困、住房、交通等支付的各種支出和非貨幣性社會福利。,包括中小企業因公支付給外籍人員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保健統籌的企業職工的醫療保健費用、職工供養子女的醫療保健費用、職工的取暖費、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費、救濟費、職工食堂基建費、職工交通費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家屬費、探親假差旅費等。
在這里,除了底層條款外,其他條款中的“等”是可以依賴的,其他的可能沒有很具體的條款。(PlayStation:如果吃外賣加班是社會福利,寶寶在受苦,寶寶能不去想這個社會福利嗎?)
其次,公司如何合法避稅得出個人消費結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組織法》法律法規:《稅法》第二十二條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娛樂消費。這里只列出了招待費,包括后面沒有“只有”或“只有”的事實,包括哪些不能檢驗。
法律怎么可能沒有規定?我們來看看會計規定:
《
企業財務通則
(2006)第46條規定,中小企業不得承擔屬于一人的下列費用: (一)娛樂、健身、觀光、招待、餐飲、禮品等費用。(二)購買商業保險、股票、股份、托收等費用。(三)承擔責任造成的罰款、賠償等費用。(四)購買住房,支付開發商租金等費用。(五)其他應當由一人承擔的費用。
最后,我們可以闡述一下,個人消費的范圍是指與中小企業的制造和管理無關,用于自己消費的商品和勞動。
再舉個例子。管理工作期間使用的水(瓶裝水)以后是否可以抵扣?到目前為止非主流觀點可以扣,那么加班期間的外賣可以扣嗎?飲用水和制造管理有關,所以加班和制造管理無關?
作者很有趣:
在恩格斯的政治經濟學中,產品的商業價值(W)分為三部分:不變資本的商業價值(C)、可變資本的商業價值(V)和邊際價值(M),用公式W = C+V+M表示,那么增值稅本質上就是公司如何合法避稅的增稅V+M,C的不變資產是你可以扣除的最后兩個程序;增值稅抵扣的車輪本質上是要包括與制造、經營、管理相關的最后兩個項目的合理合法費用。本質上,很多出去消費社交的人,都是為了頻繁的管理和散步,喝酒和用繩子娛樂,而去談工程項目。為了公司的繁榮,風雨來來去去,但這種商業反腐在最優秀最無私的法律面前是做不到的...只是為了克服征管上的困難。畢竟這頓飯是給公司的,那頓飯是給自己的。誰能看出來?
科學論文:
如果僅僅從理論上研究,外賣就要看具體了,看是不是生意引起的。如果是團隊成員日常早餐外賣,不能扣;如果是加班和業務消費,可以扣除。
從公共政策的角度來看,整體額度不大。在休閑公司合法避稅的脆弱地區,說不扣是最不可能的,也是強烈推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