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理避稅」財政部印發2017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
2021-04-16 16:31:31
關于發布2017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通知
國發[2017]76號
黨內相關機構、公安部相關直屬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十一聯絡部、高院、高檢、相關民主黨派、相關中央管理企業、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計劃單列市教育廳(局)、新疆軍區財政局:
為做好2017年企業財務決算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企業財務數據在國家整體經濟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與可持續發展中的先鋒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企業財務會計調查報告法》、《企業財務通則》
“等有關規章制度,以及司法部發布的通知(財企〔2012〕23號),我部制定了《2017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文件格式和編制說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性
(一)本報表是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的財務決算(以下簡稱決算)的統一文件格式,適用于境內和境外所有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控股企業和一個城市集體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不含一級國際金融企業)。
(2)本報告由封底、主表和補充基準表組成,其中封底和主表適合所有企業(單位)填寫;在補充基準表中,需要向司法部報送企業決算的一級單位應填寫“編制范圍內企業人口表”(金融企業補充表01),所有企業(單位)應填寫“國有企業職工合理避稅會議政府機構表”(金融企業補充表02), 而“港交所國有股表”(金融企業補充表03)應由港交所國有企業(包括全境內和境外香港)控制,“國有企業計息債務報表”(金融企業補充表04)應由所有企業(單位)填寫, 《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管理決算支出表》(金融企業補充表05)由收到中央國有資本管理預算的中央一級企業填報,《國有企業對外融資情況表》(金融企業補充表06)由國外子公司填報。
(3)本報表為單賬匯總(合并)一體化文件格式。申報單位基本上是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有能力編制原始會計報表的企業(單位),匯總(合并)單位要申報列入各級匯總(合并)報表的企業。
二、編制依據
(1)企業應嚴格遵循相關規章制度,以實際交易事項和員工合理避稅的原始記錄為依據,全面查處資金,查責查權,準確結轉家庭和年度內違法行為。
在其他管理工作的基礎上,編制2017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告,認真組織錄入、審核、匯總(合并)等管理工作,確保決算統計的真實性和獨創性。
(2)編制單位要按照有關原則和制度,嚴格編制本年度企業財務會計調查報告。集團公司的子公司除編制同級員工合理避稅報告外,還應編制企業集團合并報告
。合并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標準、范圍和方法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資產負債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手冊》等相關明確規定執行。
(三)外國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匯兌換》及其他相關明確規定,將外匯兌換為港幣進行申報,以港幣為申報單位和入戶單位。
(四)廠辦企業的自發決算應由國有企業上報。中央企業大型工廠化是指中央管理企業和中央事業單位批準和捐贈的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央分散企業廠辦員工合理避稅,是指由中央分散的煤炭、有色金屬、工業企業批準捐贈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大多數企業的廠辦企業是指大多數國有企業批準捐贈的集體所有制企業。
中央企業設立的廠辦大型自發決算,由中央職工合理避稅機構和中央管理企業組織管理。中央分散企業和大部分企業辦的工廠自發決算,由地方財政部門負責組織管理。
第三,調查報告的細節
各省市(區、市)中央事業單位、中央管理企業、教育廳(局)要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和本通知明確規定的編制依據、依據、標準和方法,嚴格組織專業化,加強審計,并于2018年4月初完成投產和決算。
(1)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央事業單位、中央管理企業、教育廳(局)應按月報送匯總(合并)財務決算報表(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其中紙質財務決算報表以“萬元”作為員工合理的避稅頭寸。
(二)申報單位應結合年度經濟運行,進一步加強決算的研究和管理,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文件格式和明細,完成財務情況。
(三)申報單位應總結年度決算管理中采取的政策、效益、問題及今后整改措施。
(四)中央部門報送的詳細情況包括:
1.2017年決算報告、本年度財務狀況附呈(中央機構及大部分使用文件格式)及工作總結,并按上述順序添加封底、索引、換行,裝訂后加蓋單位印章;
2.匯總所有單家企業的電子統計數據和財務狀況,匯總部門工作。
(五)中央管理企業報送的明細包括:
1.2017合并決算報告、會計報表附注、財務狀況附呈(企業使用文件格式)、工作總結、控股公司子公司財務企業01-04表,加封底,按上述順序編索引、包裝,裝訂成冊。蓋章這個單位;
2.合并及所有單家企業的電子統計數據,合并及集團公司所屬三級及以上及以下三級最重要子公司的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狀況所附的電子文件,企業集團工作總結的電子文件;
3.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集團合并報表的審計委托和管理工作計劃。對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委員會意見持否定態度、難以表達意見或否定意見的企業,還應當提交審計委員會提出的有關財務處理、會計變更意見或報表編制的相關情況和意見。
(六)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報送的明細包括:
1.2017年決算報告、本年度財務狀況附呈(中央機構及大部分使用文件格式)及工作總結,并按上述順序添加封底、索引、換行,裝訂后加蓋單位印章;
2.匯總所有單戶企業的電子統計數據和財務狀況,以及省(區、市)工作總結的電子文件。
(七)通過司法部綜合報告平臺提交的決算管理工作(1)中央機構和各級中央管理企業(企業)通過綜合報告平臺提交的決算管理工作;
2 .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通過綜合報表平臺提交匯總和分戶統計數據,大部分人員編制(企業)使用原方法提交;
3.不適用互聯網報送方式的單位(企業)在司法部網站資本管理部電視頻道下載綜合報表網游服務器。
(八)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中央機構、中央管理企業、教育廳(局)要根據司法部綜合報表的平臺和可變要求,嚴格錄入、審核、匯總決算統計數據,并在第一時間上報司法部。經司法部同意,匯總和分戶統計數據不得提供給部門和單位。
第四,管理要求
(一)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中央事業單位、中央管理企業、教育廳(局)應嚴格遵循本通知規定的決算報表統一文件格式和要求,不得修改或變更。
(2)司法部將于2018年5月下旬對全省國有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進行審核,各省市(區、市)中央事業單位、中央管理企業、教育廳(局)要帶著決算報送的信息如期參加集中審核(另行下發明確通知)。司法部將對各單位的決算管理進行細化、評估和通知。
(三)中央事業單位、中央管理企業和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在決算管理中遇到困難和情況,請在第一時間與司法部資金管理司聯系。
地址:電話號碼010-68552420 68552856 68552797
傳真010-68552882電子郵件qyyxc@126。網站(全球資訊網的主機站)
附加:
1.2017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
2.2017年本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編制說明
3.2017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補充基準表]
4.2017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編制說明[補充基準表]
5.會計報表附注摘要
6.財務狀況及執行摘要
財務與行政部
2017年11月21日
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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