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報稅流程」國慶起“五證合一”全面推開,告訴你社保怎么處理
2021-04-16 16:32:24
上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
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快“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
》,通知加快推進“五證合一”登記制度,確保從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實施“五證合一”改革。
昨天,專業知識與國務委員聯絡部昨天發布
關于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6〕130號),規范“小規模納稅申報流程五證合一”后的企業登記和保險繳納行為。我們來看看五證合一后如何辦理醫保。
醫療保險實行“五證合一”管理
從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門注冊的企業和貧困農民專業知識會員將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的注冊制度進行社會保險注冊證管理。
國家機關、企業、社會團體等未納入“五證合一、一照一院”登記制度管理的單位,仍按原需要到社會保險經辦政府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政府機構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逐步采用統一社會中金融機構的文字管理登記證。
簡化企業醫療保險登記手續
新辦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時,實時完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實行社會保險登記“五證合一”制度前企業要求的銀行賬號等基準項目,由企業在改革后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提供。
企業辦理“五證合一”登記后,辦理社會保險的政府機構應在第一時間收到工商部門交換的統計數據,生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簿”,并按時歸檔。企業登記資料變更或注銷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根據工商部門的交換統計,在第一時間對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資料進行修訂。其中,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在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仍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注銷登記。
企業醫療保險登記和保險登記如何銜接
社會保險經辦政府機構收到工商部門共享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資料后,應提醒并督促已辦理“小規模納稅申報流程五證合一”許可證的企業,在勞務造成后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政府機構辦理職工小規模納稅申報流程登記手續。對仍未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的證件,經辦政府機構應要求相關機構非法要求申請人履行工傷保險繳費責任。
企業為職工辦理保險登記手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驗“五證合一”許可證。對于已經從工商部門獲得數據的企業,社會保險經辦政府機構可能需要檢索本單位的基礎數據,補充銀行賬號等相關信息,完成職工保險登記。職工保險登記補充的相關資料發生變更的,企業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醫療保險繳費的虛假審批將受到懲罰
在簡化辦理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手續,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不定期審核和換發的明確規定后,社會保險經辦政府機構今年要繼續做好繳費序號的審批工作。在不定期核實原社會保險登記證時,企業上報的參加社會保險總人數、工資支付總額、繳費金額、欠繳社會保險費等情況,應當納入企業報告,企業應當將調查報告單獨上報工商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對已取得“五證合一”證照并造成勞務用工的企業,應通過查驗繳費憑證和社會保險權利記錄單,檢查是否違法履行繳費責任。對于存在欺詐宣傳、審批社會保險繳費等行為的。,要督促企業糾正;違法的,應咨詢相關機構進行聯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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