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工資如何合理避稅」營業稅及附加退出后,增值稅核算及賬務處理有新變化
2021-04-16 16:32:49
司法部最近發布
關于印發(財會[2016]22號)的通知
明確規定:全面嘗試改變營業稅
稅率
之后將“營業稅及附加”的標題改為“稅費及附加”,分別核算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農用土地使用稅、民用建筑使用稅、印花稅等中小企業發生的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及附加”項目改為“稅收及附加”項目。
全面實施營業稅改革
稅率
以后沒有營業稅了,就沒有營業稅會計了。因此,將“營業稅及附加”的標題改為“稅收及附加”。
新的“稅收和附加費”帳戶會計的詳細信息包括:
消費稅
城市維護建設項目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農用地使用稅、民用建筑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種。
特別提醒:
現在房產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都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而不在“稅費”科目核算。
中小企業獲得回報
消費稅
原記入高校目標的各種稅金,應按收到的具體金額借記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
中小企業返還的稅率計入營業外收入。
“稅金及附加”科目的會計明細:* * *及其他相關稅種均有“等”字。比如農業和地方稅的合理避稅率,以及中小型房地產企業銷售發達產品應付的高工資也計算在這個賬戶內。
一般會計分錄
(1)會計處理的第一項規定:
借款:稅費和附加費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何合理規避城市高工資,維持建設工程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農業土地使用稅、民用建筑使用稅、
印花稅
等待
(2)付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農業土地使用稅、民用建筑使用稅、
印花稅
等待
貸款:利息
寒假期間,該賬戶的金額將轉入本年度的收入賬戶。轉賬后,這個賬戶應該沒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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