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稅收籌劃」問:拍賣抵債房地產無增值額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2021-04-16 16:33:32
2008年,我單位接手出售了小區的房產,驗收價2450萬元。今天拍完,我拿到了1950萬。你會交土地稅嗎?
《土地稅率組織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土地稅率按照房地產稅收轉移取得的上海市稅收籌劃值的增額和本法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征收。
第六條明確規定,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為取得土地所有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土地開發的生產成本和支出;
(三)新建房屋及設施、公共設施的生產成本和費用,上海市稅收規劃或者舊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房地產轉讓有關的稅收;
(五)司法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舊房屋建筑物評估價格是指舊房屋建筑物轉讓時,經中央政府批準的房地產評估政府機構評估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新的折扣率后的價格。評估價格應由當地政府決定
行政機關確認。
第7條明確規定,土地
實行四級累進稅率:增值稅金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0%,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0%,稅率為60%。
符合明確規定,問題提到如果賣房產沒有增值,就不需要交土地
;有增值額的,按照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
。
應該指出,稅收已經”
有《組織法》第九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
(一)隱瞞或者謊報房地產交易價格的;
(二)提供虛假扣除項目金額的;
(三)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且沒有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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