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報稅」會計們注意!離職不變更稅務信息,你將面臨巨大涉稅風險!
2021-04-16 16:34:18
財務人員一定都知道財務管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管理,這關系到中小企業會計信息的連貫性、一致性和績效。如果他們沒有處理好交接管理,就會傷害到人,對投資者等財務報表使用者現在、現在或將來對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做出準確判斷產生負面影響,但不利于財務。
金融事務
財政監督、稅收征管、政府代理納稅申報機構五年計劃統計。
在這里看到財務的一些人說:如果管理工作已經找到了,那么原來的管理工作可以盡快移交。反正公司之后發生什么和我關系不大。
請看上面兩種情況:
(1)王女士曾擔任a公司財務總監,后來王女士辭職(一人因素),到B公司擔任財務總監。乙公司辦理相關涉稅業務時,
金融事務
工作人員告知,辦理業務有限,將對現階段中小企業稅務金融機構的評級產生負面影響。王女士以前管理的A類中小企業,由于長期不批,變成了畸形戶。辭職時,她沒有在稅務機關辦理更換財務負責人的手續,導致王女士在稅務系統仍然以A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身份出現。王女士密切聯系A單位攜帶相關資料辦理更換財務負責人手續。
(2)張先生4年多前在一家非常小的公司做兼職會計。公司只有少數人在非正規就業期間沒有履行入職和離職手續。張在短期會計工作后跳槽去了其他公司。最近,張先生被金融機構告知,4年多前公司被金融機構非正常賬戶注銷,他本人也被列入名單。張先生聽說先重新注冊公司,再長期注銷就夠了。公司負責人早就找不到了。
你的金融朋友出冷汗了嗎?
在稅務系統中,財團法人、財務、大股東的數據準備將逐步在公安部門、工商、金融機構、勞動者等機構的局域網內上市,醫療保險、醫保、入行、利息等諸多方面都會受到影響。
財務負責人要注意:向原公司交接時,必須確認自己是否是公司財務負責人。如果不去稅務,會改變下一家公司單位的納稅信用等級!
相關政策規定:《商務部關于加強防止適用稅率文件統計的意見》
納稅可能性
《監管意見》(國稅發〔2015〕122號)文件明確規定,非正常戶的聯合體法人或財務負責人的納稅,可由主管稅務機關限制
稅率
開具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的數量和最低投票日定額。
商務部《關于部分納稅金融機構有效業務范圍的新聞稿》(商務部新聞稿2015年第85號)明確規定,存在異常戶數記錄,或者登記了異常戶的必要負責人或者負責經營管理,納稅金融機構必須判定為d級,異常戶數記錄意味著今年12月31日處于異常穩定狀態。
非正常戶必要負責人登記或管理,是指非正常戶必要負責人經認定為非正常戶并作為代理人申報納稅后,登記或負責中小企業管理。
這類中小企業不受《金融機構管理必備》第十七條第一款限制:在納入納稅金融機構管理之前,即被納入高度評價范圍,必須判定為d級。
特別提醒:
(1)稅務機關會向異常戶發布不定期新聞稿,并對異常戶實施跟蹤管理。
(2)在與額度、地租、工商、金融機構等相關的數據共享附近,背信行為處處受限。
(3)戶口記錄不正常或有不正常戶口必要責任的人員,將難以在全省范圍內成立新公司和辦理相關股份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