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稅」2017最后一個月,還有哪些節稅妙招?
2021-04-16 16:34:19
2017年僅剩一個月,年度支出情況基本固定。通常在提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我們總是盡量避免繳納或者少繳納稅款,但是一年一次,到了最后結算的時候,馬上就原形畢露了,要繳納的稅款不應該少!幸運的是,12月還沒有結束。還有哪些方式可以增加公司的生產成本和費用,適當降低2017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一、催貨發票
2017年的業務已經發生了,但是發票還沒到,要催發票。到最后結算的時候,如果還沒有拿到上海稅的發票,就不能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商務部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
第六條明確規定:加強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上海軟件工作者的納稅流程。未按時取得有效證件的,不得稅前扣除。
問:如果業務發生在2017年,計入2017年的生產成本和費用,但2017年沒有取得發票,而是在最終結算前取得的(發票年度為2018年的那一周),2017年還能稅前扣除Stearns嗎?
答:是的。
政策依據:
關于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若干難點問題的新聞稿(商務部2011年第34號新聞稿)
第六條明確規定:由于各種因素,中小企業當年發生的相關生產成本費用未能在第一時間取得生產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中小企業可暫按季度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保費金額審核;但在最終結算時,應補充生產成本和費用的有效匯票。<上海財稅/p >所以2017年的會計票據,這個月要盡快由系統整理出來,沒有發票的(業務明細提示沒有發票的除外)要抓緊!
二、應計年終獎
一年馬上就結束了,每個公司都會根據員工的離職情況進行獎勵。獎品提前計算,12月份計入上海市財稅底部的生產成本和費用,在最終結算前發放,以便2017年稅前支付費用。
政策依據:
關于中小企業工資和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問題的新聞稿(商務部新聞稿2015年第34號)
第二條明確規定:本年度期末結算前,中小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允許在本年度內按時扣除。
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年終獎金并不是和當月工資一起算所得稅,而是分開算的。這種方法一年只能用一次。如果2017年年終獎已經用于計算個稅,那么Stern的年終獎將需要結合員工的工資在12月底計算繳納所得稅。但如果中小企業的個人所得稅是25%,只要工資和獎金組合后的所得稅不超過25%,年終獎金和工資一起計算分配更劃算。
第三,準備R&D費用加扣款信息
根據
司法部、商務部、教育部關于提高科技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
第一條明確規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科技企業在R&D及娛樂活動中發生的R&D費用,如不計入當期,將按時扣除。同時按具體金額的75%稅前扣除;資產形成的,按照上述期間資產生產成本的175%進行稅前攤銷。
到目前為止,對于科技企業的國際標準如何界定,還沒有具體的政策。不過,你可以參考司法部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根據《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試驗區稅制改革政策延伸至全省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對中小經濟開發區中小企業的定義,中小經濟開發區中小企業是指在全國范圍內注冊開展查賬征收,已被認定為取得經濟開發區中小企業配額,銷售額和總資本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員總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如果貴公司2017年在R&D投資,符合上述國際標準,則需在12月底之前整理好2017年R&D費用賬戶,并根據R&D項目設立R&D費用專戶,為增減R&D費用做好充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