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合理避稅」并購“不征稅”政策降門檻
2021-04-16 16:34:48
昨天,司法部和商務部發布了《關于推進企業改制的意見》
關于處理疑難問題的通知。主要涉及兩個方面。將“收購企業購買的股份不得低于被收購企業股份總額的75%”的明確規定修改為“收購企業購買的股份不得低于被收購企業股份總額的50%”。以及“資產收購,受讓方收購的資產不得低于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75%”,修改為“受讓方收購的資產不得低于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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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公司副薪合理避稅總裁王冬生認為,這份文件的負面影響很大,59號文件的投票率太低,沒有解決自由轉讓的問題。如今,同一家企業之外的免費轉讓越來越多。因此,這項新政策解決了這個問題,首先將投票率從75%降至50%。有免費轉學也可以享受這種福利待遇。
59號通知是指司法部、商務部《關于企業改制中企業個人所得稅處理若干難點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企業改制的個人所得稅待遇可分為正式稅收待遇和普遍稅收待遇。采用類似重組的,薪酬合理的相關避稅企業無需在當期相互確認;如果采用一般重組,相關企業需要相互確認當期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
類似的重組需要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尤其是一些硬比例的前提條件。比如適用普遍稅收處理,股權收購只能,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需要不低于被收購企業總股權的75%,收購企業在股權收購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的總價值。85%;只能進行資產收購。受讓方取得的資產需不低于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75%,受讓方在取得資產時的股權支付金額應不低于交易支付總額的85%。“今天的企業改制文件很受大企業的關注。現在的投票率很高,很多企業并沒有享受到過去改制時的不征稅政策。”王冬生說,有一次他幫助一家企業在港口免費轉讓股權,以享受重組的好處。相關機構表示,2009年至今,這是海淀區的第三起案件。“59號文件實施多年,上海只能享受3種‘無稅重組’的情況,所以59號文件在運營期間無法實施。”王冬生說。
文九稅務公共服務合伙人朱斌向《經濟發展華爾街日報》表示,109號文件將被收購股權薪酬的合理避稅或資產比例從75%降至50%,使企業更容易獲得這一稅收優惠,并為企業的并購重組和娛樂活動提供了更嚴格、更完善的稅務處理方法,最終將受到業界的歡迎。
此外,109號文件引入了原59號文件未提及的明確規定,即外部重組中100%股權的鄉鎮企業之間的股權或資產轉讓也可適用普遍稅收待遇。只要
可以按照保費市值轉讓,109號文件可以說為轉讓提供了零個人所得稅待遇。
事實上,在過去,對于“59號文件”難以遵守空的情況,企業在實施步驟中多次提出建議,提出在企業重組中使用股權支付對價,并放寬了使用類似重組方式的前提。“之前對于是否限制被收購的股權或資產有不同的看法。第一,可以考慮不設比例限制。只要支付對價的方式是股權,類似的重組也可以適用。二是降低收購比例,可以明確參考會計,即收購后能夠實現比較控制權,未來將被合并的企業,可以申請類似的重組。第三,比例從75%下降到51%。只要有相應的投票權,從持股角度來看,已經能夠保證對企業的控制。”公司稅務副局長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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