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合理避稅」從宏觀稅負看減稅空間
2021-04-16 16:35:12
最近有報道稱,根據世界銀行(IMF)的統計,中國2014年和2015年的宏觀稅負分別為30.5%和30.1%。據報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顯示,世界平均宏觀稅負為38.8%,發展中國家平均為42.8%,發達國家平均為34.4%。據此,中華民族的宏觀稅負是長期的。這與人們普遍的深刻印象大相徑庭。
因素在于統計口徑。中國國稅包括四項: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府基礎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管理預算收入、醫療保險基礎預算收入。根據IMF統計計算宏觀稅負時,僅考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管理預算收入、醫療保險基金會預算收入、政府基金會小規模合理避稅收入扣除產權轉讓收入后,扣除四項收入的重復部分。一般來說,納入宏觀稅負的是“可持續”收入,而土地出讓收入屬于資本交易重復使用收入,因此不納入。
需要指出的是,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官方網站上,最新的《政府金融統計公報》是2014年的,其中大部分統計數據都是截至2013年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不應公布2014年和2015年的宏觀稅負,報告中的統計數據應以小規模合理避稅為基礎,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口徑進行計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告顯示,2013年中國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即宏觀稅負)為28.8%,其中財政支出占20.3%,醫療保險收入占4.5%,其他收入(應包括國有資本經營管理的預算收入和政府基金會扣除產權轉讓收入后的收入)占4%。這三個統計在加拿大分別為20.4%、6.7%和4.4%,在韓國分別為18.4%、13.1%和3.4%。韓國政府收入也占支出的14.6%(主要來自其他政府機構)。從這個統計角度來看,中華民族的宏觀稅負確實是比較低的。此外,根據西歐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2014年歐盟19國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超過46.8%,其中醫療保險基金會收入占19.8%。
讓人覺得中華民族宏觀稅負高的是土地出讓收入,除了各種費用。隨著稅費改革的深入,收費負擔已經大大減輕,并將繼續減輕。但是,土地出讓收入占比仍然很高。2014年,產權過戶費用收入40480億元,相當于GDP的6.4%;2015年,土地出讓收入穩步增長,占GDP比重降至4.8%。如果算上土地出讓收入,中華民族的宏觀稅負在35%左右,高于發達國家的人均收入。(這個不小心,因為其他發達國家可能也有類似的政府收入沒有包括在內。)從國際上看,中華民族的土地流轉收益是具有普遍性的。土地出讓收入高,與中華民族經濟發展緩慢持續、交通設施建設項目大規模發展有關。城市化進程需要農業用地,政府需要資金建設工程交通設施。
雖然土地出讓收入不是“可持續”收入,不在IMF統計范圍內,無法進行國際比較,但確實是政府的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負擔”。因此,在國際比較中,我們不能將土地出讓收入計入政府收入,但在國外討論減稅問題時,必須考慮這一環境因素。基于這個環境因素,我們可以得出兩個論點。第一,中華民族有一定的對內空減稅;其次,在貨幣政策上下大力氣,要考慮重點項目的農地支出問題。
2016年,應加強強有力的貨幣政策,這將表現在減稅和增加支出兩個方面。減稅政策包括小規模的合理避稅和增稅,以及減少工業
稅率
稅收、降低社會保險費等。增加支出是指需要增加適當的支出和政府融資。政府融資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土地出讓收入,因此大多數政府會努力保持農業土地收入的增長。但從減輕宏觀稅負的角度來看,要減少土地出讓收入,遏制租金上漲。那么,在土地出讓收入只能減少的情況下,如何減輕稅收負擔,增加支出,使大部分政府愿意并有能力打擊小規模合理避稅呢?這將是2016年實施強有力的貨幣政策時面臨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可能需要改變政府支出的結構,包括各種預算支出的結構,以及政府機構與大部分機構之間的支出結構。
上一篇:「網上抄報稅流程」五險變四險 12城試點合并生育保險和醫保
下一篇:「個人如何合理避稅」稅委會明確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中止關稅減讓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