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抄報稅流程」新政:國家大學科技園享稅收優惠條件明確
2021-04-16 16:35:21
昨天,商務部發布
關于國家研究院大學科技園稅收制度的通知
”,該通知明確規定了與享受大學科技園(以下簡稱科技園)相關的免稅外商投資的前提。
1.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科技園自用要求并免費或通過出租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的房地產和農用地,免征房產稅和一級城市農用地。使用稅;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出租場地、私房、為孵化企業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增值稅改稅率制度改革期間,向孵化器企業出租場地和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稅率。
二、在符合非營利組織的前提下,科技園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制度,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個人所得稅。
三、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房產稅、城市農業土地使用稅和增值稅,外商投資科技園區的稅率,還應符合以下前提:
(一)科技園在符合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前提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高技術和高等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公布國家研究院所屬大學科技園名單。
(2)科技園將對出租場地、私房和為孵化企業提供孵化服務的業務收入進行單獨審計。
(3)科技園為孵化器提供的場地面積(含公用事業場地)占科技園可自主控制的場地面積的60%以上(含60%),孵化器數量占高新區企業總數的75%以上(含75%)。
公用事業站點是指科技園提供給孵化器企業共享的宮景,包括公共餐廳、會議室、會議廳、展廳、機房、新技術測試室、圖書館等。
四、本通知所稱“孵化企業”應具備以下前提條件:
(一)企業注冊資本和主要科研、辦公、娛樂活動均在科技園工作場所進行。
(二)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科技園前的企業成立時間不得超過3年。
(3)高新區企業孵化周不超過48個月。外國工程技術企業家或者從事生物技術、器件設計等類似領域的企業家的孵化周不得超過60個月。
(四)符合《企業分類標準》中明確規定的國際小微企業分類標準。
(五)孵化企業單位使用的孵化場地不得超過1000平方米。從事材料科學、高新技術等類似領域的實體為孵化企業,不超過3000平方米。
(六)企業的產品(服務)屬于科技部、司法部和國家研究院
金融事務
在我局下發的“國家研究院重點項目支持網上報稅流程的經濟開發區各領域”明確范圍內。
5.本通知網上報稅流程稱“孵化服務”,是指在增值稅“零售行業”中,為“全權限行業”、“租賃行業”、“其他零售行業”中屬于研討和新技術服務的孵化企業提供的服務,現予以變更。
稅率
后者是指“經理全權”、“經營管理租賃”、“新技術研發”、“信息系統”、“法庭討論”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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