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理避稅的方法」稅總詳解擴大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
2021-04-16 16:35:21
記者9日從商務部獲悉,為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支持,
商務部昨日發布新聞稿,將擴大小型和低利潤企業的稅收優惠減半
詳細回答了相關問題。
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昨天決定,將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范圍擴大,將應納稅所得額國際標準減半,從6萬元提高到10萬元。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仍執行企業申請并經稅務機關批準的管理辦法,改為備案辦法。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今年雙方的優惠政策。今年年底,將進行最終結算。同時將符合小、微利企業前提的從業人員和資本總額報稅務機關備案。”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對該新聞稿進行解釋。
中華民族的企業所得稅是提前征收的。新聞稿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從項目預付款中享受優惠政策,在結算支付時統一處理。
新聞稿稱,采用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如果上年繳納應納稅所得額不足10萬元(含10萬元),按照當年具體利潤額預繳稅款的,累計預繳具體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如果按照小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提前納稅;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對于新設立的小型微利企業,如果累計特定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預繳10萬元,可以按照減半征稅的政策預繳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新聞稿的許多突出特點是將過去未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納入其中,即小微企業均可享受優惠。
稅務核定是指由于納稅會計賬簿不完善,稅務機關以適當方式非法核定應納稅額,是企業合理的避稅手段。
新聞稿稱,無論是采取審核征收企業所得稅還是批準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方式,小型微利企業都可以按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由于發布周、稅務機關修改納稅申報等困難因素,在文件發布前,許多小型微利企業在繳納2014年所得稅時,沒有時間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從預付稅款中扣除。“國家稅務總局解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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