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的方法」營改增問答:外出經營如何判斷納稅所在地?
2021-04-16 16:35:47
問:
我單位是地質構造測量新技術的公共服務單位。今天出去省里經營管理。我單位是營改增后的現代零售業,稅收6%。現在省內其他大部分部門都在搞鉆探等勘探和公共服務。當地稅務機關詢問是否需要在當地納稅。
回答:
《
稅率組織法
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稅率在一個地方繳納:
(一)同一業務應向政府機構所在地的主管
節稅方法
行政機關申報納稅。如果一般政府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個縣(市),則應向各自的地方監督員報告
稅務
行政機關申報納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一般政府機構可以向一般政府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同一業戶在其他縣(市)銷售貨運或應稅勞務,應向其政府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異地經營和娛樂活動的發證
稅收管理
證明,并向政府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出具證明的,應當向貨物銷售地或者服務提供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貨物銷售地或者勞務提供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政府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稅。
(三)不同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時,應當向貨物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貨物銷售地或者勞務提供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政府機關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稅。
符合明確規定,外出經營管理公司要辦理外部管理證書。如果從具體經營管理或提供勞務開始,在倒計時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還應做稅務開具,在當地支付,并向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后開具
稅率
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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