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稅網」問:逾期一年未獲發票房產如何計提折舊
2021-04-16 16:36:41
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遵循現代成本會計準則。現代生產成本是指企業獲得資本時發生的具體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步驟中,根據現代生產成本,允許扣除直角法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由于企業經營管理簡單,經常會出現企業購買或建造的固定資產已經建成,但沒有取得相關債券的情況。本文闡述了折舊扣除的難題。
企業A主樓于2009年12月竣工。由于與建筑承包發生糾紛,對方沒有開具1000萬元額度的發票。根據國家研究院的數據,2009年企業所得稅結算和繳納時
國稅局《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難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明確規定,企業固定資產完工后,若項目建設現金尚未結算且未取得金額發票,可將合同金額暫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數計提折舊,取得發票后再行變動。但變更應在固定資產完工后12個月內進行。2009年,企業按合同價1000萬元計提折舊,包括未取得發票。今天,企業已經超過12個月沒有獲得發票。2010年企業所得稅應該怎么改?
對于已經入庫入賬但尚未取得發票的固定資產,只有在今年年底前取得月度發票后,才能從凈利潤中扣除相關費用。也有大部分
考慮到類似的納稅情況,行政機關明確規定取得發票的期限不得超過納稅前夕
在本年度法定納稅申報期限前,已在最終結算支付前扣除且已超過該期限的相關費用應予以變更。這些都反映了”
“對事實的演繹有明確的規定。對于因工程建設現金未結清而未取得發票金額的情況,國稅函[2010]79號文件進一步明確規定,可以在12個月內進行變更。
以企業A為例,如果2010年在浙江財稅網獲得1000萬元的項目建設結算,可以證明原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已經確定,無需變更原凈利潤扣除折舊額。如果獲得1200萬元或800萬元的工程建設結算發票,浙江財稅網顯示2009年凈利潤少扣或多扣。2010年凈利潤根據變動后的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確定,2009年所得稅額需要變動。變動金額可以填寫在今年納稅申報表主表第41行“往年多繳的所得稅金額在本年減少”或第42行“往年應納而本年未繳的所得稅金額”。
例外是企業A沒有取得2010年主體建筑施工的結算發票。國稅函[2010]79號文件雖然沒有明確如何處理這種情況,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明確規定,單獨建造的固定資產,應當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費用為計稅依據。2010年,企業A只能以發票金額作為已建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計算扣除折舊。上年因估價計提的折舊應在當年變更,少繳所得稅可在本年納稅申報表主表第42行“往年應繳納但本年未繳納的所得稅”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