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稅合理避稅」問:房地產公司將自有房屋作為售樓處使用,如何繳納房產稅
2021-04-16 16:37:37
[謎題]
房地產開發商將開發自己的門面作為銷售部門。銷售部交房產稅嗎?如果有,房產稅原值如何確定?
[解決方案]
國家研究所
《關于我市農民個人所得稅和避稅有關房地產稅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房地產開發中小企業使用、出租或出借中小企業建造的住宅區,自私有房屋使用或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發展中小企業應從開始使用銷售部門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作為自用銷售部門,根據《房產稅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將銷售部門房產原值的70%作為房產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照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
在確認個人房產稅合理避稅原值的基礎上,周一計算繳納房產稅。從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21日,根據司法部和國家研究所
局“關于
根據《關于城鎮耕地占用稅征收困難的通知》(國稅發〔2008〕152號),按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是否記入會計賬簿的人民幣科目,都應按私房原價計算繳納
。房屋原價按相關會計規定計算。未按照國家會計法規進行納稅核算和記錄的,應當及時變更房屋原價或者評估新的風險。從2010年12月21日起,根據《司法部、商務部關于殘疾人就業單位一城一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無論財產原值如何計算,財產原值都應包括租金,包括取得耕地所有權所支付的價款和開發耕地所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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