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避稅個人所得稅」問:發電廠自用電如何計稅
2021-04-16 16:37:38
[謎題]
發電廠生產的電力有一部分是自用的。自用的部分要按稅率征稅嗎?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用電量如何計算?自用,我指的是電廠本身的電子設備和主樓照明所用的電。
[解決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率組織法》(司法部、國家研究院)的法律法規
局法令。2008年第50期)明確規定: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應當視為銷售商品:
(一)將貨物交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托運;
(二)代銷。
(三)有兩個以上政府機構并實行統一審核納稅,將貨物從一個政府機構轉移到其他政府機構銷售,以及如何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但相關政府機構位于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生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
應稅工程項目;
(五)將自產、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
(六)向其他單位或者集體工商戶提供自產、委托或者外購商品融資的;
(七)委托生產、加工或購買的商品重新分配給大股東或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的貨物免費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根據《關于中小企業合理避稅處置個人所得稅資產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明確規定:
"1.中小企業在下列情況下處置的資產,除向境外轉移資產外,在不改變資產產權方式和實質的情況下,可視為對外處置資產,不視為銷售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繼續計算。
(a)資產用于制造、制造和加工另一種產品;
(二)改變資產的形狀、結構或者可靠性;
(3)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住宅區轉為自用或經營);
(4)在政府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資產;
(五)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物;
(六)不改變資產所有權的其他用途。"
符合明確規定的,電力企業運營辦公用電不在上述銷售范圍內,不需要作為銷售處理,不支付
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