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為企業合理避稅」補貼偽裝成“誤餐補助”避稅 小心被罰
2021-04-16 16:38:03
案例介紹:
昨天稅務機關在檢查一家制造企業時,發現在“應付福利費”的過程中,每月都有“缺飯補貼”的支出。進一步了解后發現,該企業員工的早餐是由企業提供的,這些“缺餐補貼”是企業根據餐刀補貼給企業食堂,用于支付員工的用餐費用。這個“誤餐補貼”本質上是對職工的月補貼,個人所得稅要按照“工資收入”項目代扣代繳。隨后,稅務機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繳了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32萬元,并對企業處以50%的罰款。
法規研究:
第一,如果是規定金額內的膳食津貼,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如下:
法規
商務部發布的通知
“(國稅發〔1994〕89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或者薪金的實物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工資或者薪金的工程項目收入,不征稅:
1.子女津貼;
2.公務員的工資制度不包括死者家屬核心成員的工資總額補貼、津貼利息和家禽補貼;
3.托兒補貼;
4.差旅補助和餐飲補助。
二、法律法規
司法部、商務部關于確定錯喂補貼范圍內困難的通知
”(財稅字[1995]82號)規定,國稅發89號文件規定的免稅額是指一個人因公在老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管理單位吃飯,也不能回吃,但明顯需要外出就餐,按財務部門規定的國際標準按時領取的餐費。有的單位以膳食津貼的名義領取職工補貼和津貼。企業如何合理避稅應納入月工資和工資收入
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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