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政策匯總
2021-07-08 10:46:16
根據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收入及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應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限定的條件執行。
對下列納稅人可以采取核定所得額或應納稅額的辦法:
(一)依照稅法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帳簿的;
(二)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收入憑證、成本資料、費用憑證殘缺不全核定征收的政策匯總,難于查實的;
(三)發生納稅義務核定征收的政策匯總,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期限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對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辦法的,應由納稅人所在地的直接征收。
機關負責上報,由縣級(包括級)以上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執行。核定征收多多少少都會摻雜些人為的因素在里面,因為沒有一個絕對合理的標準,稅務機關可以定多核定征收的政策匯總,也可以定少對,納稅人而言很難說是好還是不好。稅務機關的征收方式有:
1、定期定額征收
主要用在完全沒有賬簿的納稅人,一般以個體工商戶居多,但也有少數注冊為公司的納稅人,雖然工商執照是企業,但由于完全無賬簿,稅務機關會當個體管理,一樣執行定期定額征收。
征收內容是:
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經營地點、規模、品種、同行業的稅負、當地的經濟水平等因素,核定納稅人每個月固定要繳納數額相同的稅款,不光是企業所得稅,其他稅種都一并核定。
2、查驗征收和查定征收
主要是用在有賬簿,但只能清楚核算收入或只能清楚核算成本的納稅人,不管是個體工商戶還是企業,只要有賬簿、但稅務機關認為其核算成本不準確或核算收入不準確,都采取這種方法核定征收的政策匯總。
查驗征收是對那些稅務機關認為賬簿上的收入是真實的納稅人,用“收入×所得率×適用稅率”的公式或“收入×負擔率(核定率)”的公式計算納稅人要繳納的稅款,其中的所得率是用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負擔率(核定率)是各地稅務機關自己決定的核定征收的政策匯總,一般多為個人所得稅適用。
對增值稅這些就直接是用“收入×適用稅率”來計算納稅人要交的稅。
查定征收是對那些稅務機關認為賬簿成本反映真實的納稅人核定征收的政策匯總,計算方法和查驗征收差不多。只是用“成本÷成本利潤率”核定納稅人的收入后計算相應稅款。
3、查帳征收
主要是對那些稅務機關認為賬簿上能準確反映收入、成本的納稅人,不管是個體還是企業都一樣,稅務機關根據賬簿上反映的數據核定征收的政策匯總,按“應稅金額×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核定征收的政策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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