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變更經營范圍」同一天申請的兩件商標如何處理
2021-03-26 14:07:13
1、提交使用,確實證明了在先使用的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了申請在先標準的補充標準——使用在先標準。理論上,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天就相同產品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商標的類似商標申請注冊時,會審查其可行性,并在新聞稿中使用在先商標。
一般來說,商標在同一天申請的,商標局會向同一天申請涉及的申請人發出商標注冊使用同一天申請的確認通知。申請人需要在收到商標局的通知后30天內提交商標在先使用的確認書。
2.友好關系應由自己協商解決
如果兩國提供的使用方式確實違憲,或者很難分清勝敗,比如當天使用和不使用,商標局會向每個申請人發出當天商標注冊申請協商通知。根據《商標法實施法》第十九條規定,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商標局通知后30日內協商解決,并向商標局提交書面協議。這意味著一方或多方將放棄申請該商標。但根據公平與強制的談判標準,談判的兩個國家可以根據各自的需要達成有償或無償的協議,協議的細節只能符合相關立法的明確規定。
3、不可忽視,現場抽簽
不愿協商解決,或者在規定的一周內協商多方企業變更經營范圍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抽簽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申請人的注冊申請。但是,對于當選的申請者來說,什么都不做,“順其自然”是非常重要的。
在商標局發出的商標當日申請抽簽通知上,寫明申請人需要攜帶的周、地及相關材料。申請人收到通知后,需要嚴格按照明確的規定準備相關材料,按時參加抽獎。未按時參加抽獎的,或者材料不全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駁回申請人的商標注冊申請。所以,參加抽獎的報名者一定要仔細閱讀相關通知和明確規定,切不可因忽略原文而錯失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