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變更名稱」變更公司注冊資金,牢記這三個問題
2021-03-26 14:08:14
眾所周知,上海公司的注冊資本已經從實繳制轉變為認繳制。今天上海公司的注冊資本已經和全天不一樣了,沒必要再用了。但是,如果公司在注冊時填寫過多,難以實時繳納,公司更名的,將適當減少注冊資本。那么,減資的程序是什么呢?以上小系列會給你介紹詳細的細節。
1.公司減資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從具體情況來看,應滿足以下先決條件之一:
1.原公司資本過多,模式資本過剩。如果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的占用和節省,不利于資本的發揮,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虧損嚴重,資本總值和僅資本占主導地位過強,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立法意義,證明了公司的信用狀況,大股東因公司虧損頻繁而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二、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應當召開股東大會,討論決議,修改公司章程。該決議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大股東通過。同時,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額。
三.公司減資說明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會因為減少資本而對大股東和債務人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企業減少變更名稱資本的程序一般按照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進行。
公司減少資本時,必須準備資產負債表和個人財產表。同時,在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的當月10日內通知債務人,并在30日內在報紙上發布新聞稿。債務人在收到申請表后30日內,收到新聞稿后45日內,無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新《勞動法》取消了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要求,因此原要求公司減資后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額的規定也相應取消。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法、法規和國務院的決定對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作了具體規定。
將資金從實繳制改為認繳制的制度,可以說是一把雙刃劍,大大提高了上海公司注冊的國際水準。但如果公司注冊資本過高,會為公司未來的經營管理埋下相當大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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