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協議」經營范圍不變更 工商局黑名單等著你
2021-03-26 14:11:46
1.法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公司蓋章);
2.由公司簽署(公司蓋章)的《委任或共同交付給代理人的證書》以及委任或交付給代理人的證書副本;應當注明委托或者共同交給代理人的事項、職權和授權期限。
3.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和決定;信貸公司提交由在公司轉讓協議中選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大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權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總經理簽署的股東大會簡報;一人信貸公司提交由大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企業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大部分天津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天津市同級人民政府國有企業集中管理機構提交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草案(由公司法人簽署);
5.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包括立法、行政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決定,其中明確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可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予以證明;如果審批行政機關單獨批準子公司經營管理許可,公司可以持子公司經營項目許可的批準文件和護照申請增加相應的經營范圍,但在申請增加經營范圍后應標明“(限于xxx分公司經營管理)”。
6.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變更經營范圍需要報批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申請公司執照。
隨著激烈的競爭和民族企業家的躁動,消費市場在經濟發展中擴張,中小企業數量的增加自然引起市場競爭中的輿論壓力。有些過于飽和的企業必然難以生存,因此會通過改變經營范圍進入新的企業,以維持中小企業的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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