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流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需要的條件
2021-03-26 14:12:54
現在說到融資租賃,畢竟大家都認為是除了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二大投資方式。事實上,近年來我國融資租賃企業的持續發展速度非常快。雖然比上周晚,但也不至于輸給那些較早跟上的企業。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對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要求,我國融資租賃公司只對外資融資租賃開放。因此,目前90%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都是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包括外商獨資和中外合資。在融資租賃公司的前提下,我們介紹如下:
一、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要求
設立外資金融租賃公司的前提是:
1.融資方必須是事業單位,具有相關企業歷史背景或有能力進行投資租賃。2.融資方必須停止經營管理一年以上,且外國投資者凈資產不低于500萬美元。各融資方的資本總額與融資租賃公司認購的注冊資本金額有關;
3.融資方需要有良好的資信,需要提供融資方的實際和有權獲得的資金證明,以及審計署和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4.擬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需要具備國際金融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且有2至5名在融資租賃中小企業高級管理公司變更過程中工作過3年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具有公司變更過程中的相關年資,并具備學歷;
5.外資比例不低于25%,可以是外商獨資融資租賃公司。
二、公司變更流程及國內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要求
擬設立國內試點融資租賃公司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國內試點融資租賃公司不足1.7億港元,需要進行驗資;
2.完善的外部管理模式和可能性控制體系;
3.有5名具有國際金融相關專業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且這些高級管理人員具有3年以上國際金融或融資租賃中小企業管理專業知識;
4.大股東公司具有與從事融資租賃產品密切相關的企業歷史背景;同時突出建筑行業,私企穩定,股權關系非常簡單透明,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盈利模式清晰,道德和支付記錄良好;
5.各領域適宜試點項目具有電子設備制造銷售、大型建筑、交通設施建設項目大股東的歷史背景,或者服務于中小企業和農村居民畜牧業的完善和可持續發展,或者不服務于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系統、高端設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產業,而是服務于管理、市政、醫療、高等教育、文化、返鄉等各領域或制造業。服務工業產品出口和中小企業“走出去”的可持續發展,服務國家各類重點項目的經濟開發建設項目,如國家經濟開發區、國家經濟開發區、可持續發展自由貿易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技術開發區等。
6.同時,需要充分說明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經營管理狀況(營業收入、收益、資產負債率,包括支付狀況),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外部管理模式,如主要業務領域、經營模式、民營企業、未來三年的業務可持續發展規劃、擬試點公司的可能性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