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經營范圍需要什么資料」德國對公司名稱的法律保護
2021-03-26 14:13:33
德國對公司商業名稱的立法保護主要體現在其《商法》和《民法典》中。根據德國商法典的明確規定,保護商號有兩種方式:一是私法保護。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非法使用他人相同的企業名稱的,行政機關有權責令其停止使用,并可以不問其過錯予以行政處罰。二是公法保護。成文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如果任何人禁止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受害者有權要求其停止使用。即使侵權人被登記,即使侵權人沒有過錯,物權也不會受到負面影響。因此,《德國民法典》(第12條和第823條)規定,受害者有權要求賠償。在德國,除了《商法》和《民法》的明文規定外,《防止不正當競爭法》(1909年)也對商業名稱的保險公司變更經營范圍需要哪些信息保護作了類似的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