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過期會不會被處罰,怎么續期
2021-03-26 14:14:13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到期后怎么續?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又名《王文文》,是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在各省市聯合經營的網絡文化產品經營必備的專業知識。其有效期為三年。快要到期的時候,如果想繼續經營網絡文化相關的業務,可以并發續。這一步也叫網絡文化營業執照換發。續期后,新護照將有新的有效期,公司未來可以繼續參股。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換發要求企業股權轉讓應在注銷前同時進行。如果取消時間短了才想起,可能就認為系統放棄了。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換發通知書;
(二)《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三)備案許可證;
(4)中小企業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當年起至換發許可證前一年的三份當年國際會計調查報告(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
(五)網絡文化管理業務自查報告。(具體包括:中小企業獲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以來網絡文化管理的業務發展狀況;未來三年業務可持續發展計劃);
(六)申請換證的單位應提交一份對所提交材料的細節可信度負責的公開信。
√互聯網公共服務娛樂活動提交續辦申請報告,填寫《互聯網公共服務娛樂活動續辦許可證登記表》,并攜帶需提交的相關材料,向區管理部門和文化新聞出版局報告;
√根據審核情況,填寫換證意見。經區文化新聞出版局審核合格的,予以換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換發;
√因網絡公益娛樂活動變更名稱、住所、法人或主要監管人、SYN或者終止娛樂活動經營的,應當按照法律有關明確規定向區文化新聞出版局提出書面申請;
1.經批準,私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娛樂活動的,由天津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七條的明確規定予以查處。
2.未經批準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娛樂活動的,由省級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娛樂活動,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3.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從事商業性互聯網文化娛樂活動的,由天津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予以提醒,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4.第二十四條經營網絡文化的單位提供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禁止內容的網絡文化產品,或者提供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批準出口的網絡文化產品的,由天津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提供。沒有違法所得的,公司將被處以股權轉讓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低不得超過3萬元;違法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5.第二十五條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公司的政府機構應當負責糾正企業的股權轉讓順序;違法的,由省、自治州、省電信公司政府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責令繼續關閉網站。
別想誰沒做過,也沒事。當你知道出了問題,沒有人會為你花錢,你就是最后的犧牲品。一路走來,一定要注意安全,從事商業性互聯網文化娛樂活動可以稱之為“持證”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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