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鄭州公司權利能力有哪些法律上的限制?
2021-03-26 14:14:51
鄭州公司的權利能力與自然人略有不同。公司的權利能力大部分屬于特殊的民事權利對抗能力,往往受到勞動法、公司章程、公司自身物理屬性等民法淵源的限制。主要包括:
(1)物理性質的限制。
鄭州注冊公司的邊肖提醒你,公司的法人地位是拿主意,它不是具有基本代謝功能的生物,所以公司不能享有任何與自然人的身體屬性有關的權利。比如基本權利、健康權、婚姻權、王位、隱私權等。,這是自然人專有的,公司不能享有,公司也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經營范圍的限制。
邊肖告訴你,該公司是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財團法人,其停滯不前的演藝業務或業務被記錄在公司章程中,并在公司執照中注冊,這被稱為經營范圍,其含義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的,公司不得經營;
其分支機構第二次申請變更登記時,公司經營范圍必須依法登記,且依法登記后才會引起該職位的公示;
三、公司經營范圍內受法律、行政事務法規限制的工程項目,必須依法批準,否則公司不得經營。經營銀行、銀行、證券的,必須經交通銀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批準;
四、公司應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娛樂場所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活動;
第五,公司需要變更經營范圍的,必須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登記管理機關可以變更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