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轉讓協議」商標撤三申請回收被不惜的商標資源
2021-03-26 14:15:06
停止使用商標是允許的。這是商標局給中小企業的遷就和個性化政策。但長期的限制是不可原諒的,不僅讓一個商標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也讓中小企業因為缺少一個商標而失去了一個商標的命中率。因此,
就是使用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占用的商標。
第一,中小企業要兼營一家商標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需要做到這一點:
1.申請人提交申請
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撤銷近三年內停止使用的注冊商標申請表》,并書面說明該商標的“未使用狀態”。
2.被商標局接受
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后,應向注冊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確認的通知》,要求注冊人在收到本申請表后2個月內提交注冊商標具體使用的確認。
3.確實,注冊者按計劃提交它以供使用
商標局收到真實材料后,應當進行真實性審查和確認。經核實,證據能夠證明該注冊商標在規定的三年內已經投入具體使用的,出具《商標說明延續決定書》;否則,將發布《商標撤銷決定書》。
4.申請撤銷審查
注冊人和撤銷申請人對商標局作出的撤銷或者維持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復審”。
二、如需到商標二樓兼營,需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同時出示營業執照副本,或提交申請人蓋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如果交給商標代理政府機構,需提交附有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的函件。
商標撤銷不僅是中小企業獲取專利權的一種方式,也是查處他人侵占商標自然資源最必要的方式。三年未使用的商標被撤銷,然后中小企業申請注冊商標,取得商標所有權。商標撤銷是商標自然資源的再利用,避免過多未使用的商標造成商標自然資源的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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