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變更」對經營范圍的理論檢討
2021-03-26 14:15:10
,又稱經營范圍,在歐美勞動法中稱為目的范圍,是指注冊公司從事營利性經濟娛樂活動的范圍,公司章程對此有明確規定。公司的業務范圍實際上僅限于作為法人的被保險人。
在現代勞動法中,解釋公司經營范圍和工作責任理論的依據主要是目的限制理論和越權無效的標準。根據目的限制理論,每部法律都有自己的目的,目的不同,業務范圍也不同。公司的宗旨范圍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公司法人以其宗旨范圍為限,在法定代表人變更范圍內從事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根據越權無效準則,公司必須在規定確定的目標范圍內進行經營管理娛樂活動,超出目標范圍的娛樂活動無效,公司法人不能通過追認使其生效。應該說,現代勞動法中的目的限制理論和越權無效理論有其理論合法性。第一,有利于保護股東利益,控制股東各方面的可能性。公司由股東出資設立。一方面,股東期望通過公司的管理和娛樂活動獲利;另一方面,股東必須控制這種可能性。股東根據公司目的的范圍預測融資的可能性。因此,股東通過規定限制公司的行為范圍。如果公司的行為超出了目的范圍,就可能違背股東的想法,損害股東的個人利益。這樣,從本質上來說,允許股東假設他們在成立公司時不打算假設的可能性。第二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個人利益,從而保證買賣安全。因為當公司具體限定其目的范圍并進行宣傳時,第三方可以判斷公司的業績和戰斗能力,進而決定自己的業務。如果允許公司隨意出營,可能會對公司業績和作戰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可能會損害第三方的個人利益。第三,在一定程度上還可以方便中央政府對企業行為、消費市場秩序和整體經濟調控的監控。
上一篇:「公司股權變更」學會這幾招,從此你就是商標注冊達人
下一篇:「代辦工商變更」如何構建一個規范化財務管理 代理記賬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