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流程」為什么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要做商標許可備案?
2021-03-26 14:15:39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所有人在保留產權的情況下,只能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標。當然,這種使用是有一定前提的。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回答:為什么在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時,必須要備案商標許可?
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情況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發布新聞稿。商標許可的申請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向商標局備案,并提交許可合同有效期以外的備案材料。備案材料應說明許可方、被許可方、許可期限、許可商品或公共服務等。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明確規定:
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情況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發布新聞稿。
備案許可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首先,如果沒有備案,商標被許可人可以超越商品范圍使用該商標;
其次,未備案的,商標被許可人可以在超過商標期限的情況下使用該商標。
而這些都不利于許可人的監管,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對商標的商業價值有任何負面影響,可能得不償失。許可人自身的個人利益受到損害。
同樣,商標許可合同的備案可以防止大多數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極少數案件,并避免競爭對手可能向工商部門投訴:
比如說被許可人授權但使用許可人的商標或者投訴被許可人侵犯許可人的注冊專利權,給被許可人造成難以避免的困難。
最后,許可備案便于商標局管理全省商標許可狀況。通過商標許可合同的備案和審查,可以發現疑難問題,在第一時間予以糾正,更好地維護兩國原告的權益。
商標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可以通過“商標新聞稿”向公眾公布商標許可狀況,為客戶購買商品提供便利。
公司法人變更流程立法明確規定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允許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應當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的原產地。
違反前款明確規定,沒有公司法人變更過程中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沒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不能分離的,一律沒收銷毀。
商標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注冊證上的商標名稱和電話號碼。
2.公司法人、特許商品和公共服務的變更過程。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方監督被許可方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的規定。
5.被許可方應使用許可商標在貨物上標明被許可方的名稱和生產貨物的物品。
商標許可備案是商標局為更好、更方便地管理商標而對商標使用情況的首次記錄。只有這樣備案,才能允許我們的商標被他人或中小企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