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公司地址」商標異議書的理由該怎么寫?
2021-03-26 14:17:14
經核準可行的商標公告后三個月內,在先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其違反規定的,或者認為其違反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投票的,予以核準注冊,取得商標證書并公告。
1、實際依據;
2.惡意收集、收集、建立證據目錄等。
反對者引用商標的設計價值或理念,對商標的獨創性進行研究和說明。異議人商標的變更、公司地址的注冊或使用,應包括其商標在原屬國、其他國家和我國的首次注冊。進入中國的日期、使用方法和所覆蓋的區域范圍。
商標法第十條:被異議商標違反商標禁止規定的;
商標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缺乏明顯的商標特征;
商標法第十三條:對方商標為名牌產品,需要類似保護;
商標法第十五條:居間人或者代表人惡意注冊被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商標;
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對兩國相同或者近似產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提出異議;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變更公司地址:被質疑的商標侵犯他人在先的基本權利,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具有一定負面影響的商標;
撰寫商標異議時,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和相關的基本權利,還需要明確商標異議程序,這樣可以大大提高申請商標異議的概率。如有疑問,歡迎隨時訪問我們的官網掘金企業服務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