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建筑公司」注冊公司選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一)
2021-03-26 14:17:35
營改增后,隨著國稅和金稅三期的合并,
隨著嚴格的“統計數據控稅”征管制度的實施,企業紛紛給稅點采購單據收取生產成本、虛開生產成本發票、虛開工人名冊轉移施工公司員工工資名冊增加人工成本等。為解決企業無法獲取單據的問題,金稅三期無法逃脫該系統的監控。
為了解決實踐中一些無法取得單據的問題,企業必須找到一個既沒有納稅可能性,又不能解決無法取得單據問題的更好的方向。現在捷銳小轉建設公司編了,給大家展示一個在沒有征稅可能的情況下,解決上述問題的節稅方式。
一,節稅方法的政策依據
1.零星的國際增值稅標準
據司法部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整合零星增值稅國際支付標準的通知》(國稅發〔2018〕33號)第一條、第三條規定,從2018年5月1日起,零星增值稅國際支付標準為年營業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增值稅。基于這一規定,零星繳納增值稅的國際標準是增值稅年營業額500萬元(含500萬元)。
2、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不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可以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
1)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征收規定
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規定(稅務
(國稅發〔2000〕91號)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采用核定的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
1-1、企業雖然設置了賬冊,但賬冊上的生產成本信息或恐慌、收入賬單、支出賬單不完整,無法移交建設公司審核;
1-2、企業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但未設置賬簿;
1-3、繳納稅款,逾期不辦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批準,但文件仍不批準的。
8.第七條所稱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和其他適當的征收方式。
第九條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比例如下:
二、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稅款的規定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額征收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商務部令第
16號)和《商務部關于個體工商戶不定期定額征收管理難點的通知》(國稅發〔2006〕183號),個體工商戶可以采用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式。
因此,已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如果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或者確實設置了賬簿,但生產成本、收入票據、費用票據等資料不全,無法審核的,可以申請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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