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公司注冊流程」公司董事變更需要工商備案嗎?
2021-03-26 14:47:25
總經理變更需要工商備案嗎?如果有,怎么并發?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常務董事和董事是法定的備案事項,需要同時辦理備案手續。
申請公司登記,向原注冊工商分局提出申請,需提交的申請材料有:
1.公司法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個體公司選聘或聯合交付中介機構登記流程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和選聘或交付中介機構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名)應注明委托事項、當事人職權和交付期限。
3.變更備案相關事項應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變更記錄:公司章程草案(由公司法人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行政事務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報批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2)常務董事、董事、總經理變更記錄:公司常務董事、董事、總經理表、股東會或監事會決議或大股東書面決定或其他相關材料、個人公司登記流程材料、新任常務董事、董事、總經理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行政事務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報批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三)清算組備案:股東會決議或者主要股東的書面決定;
(4)要點
公司檔案
:分支機構”
許可
“備案和撤銷分支機構提交的《準予注銷登記申請表》、分支機構提交的《名稱變更預核申請表》的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事務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報批,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
(五)登記四套名冊及行政機關出具的其他材料;
(6)“機構”
許可
提交復印件的,應注明“與復印件完全一致”,并由大股東蓋章或簽字。大股東是第三人的,由我簽字;第三人以外的主要股東應當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