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bvi公司」財務人員注意了,取得的以下10種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021-03-26 14:55:17
1.應在備注欄注明但無相關明細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扣。
例如:
(1)取得的旅游、時尚、勞務派遣等需征收利息稅的發票,未標注“利息稅”;
(二)取得的工程資金、裝修費等建筑公共服務發票未注明建筑公共服務材料和工程名稱的;
(3)出售資產和出租資產,備注欄無注明該房產詳細地址的發票;
(4)取得鐵路運輸公共服務發票,未在備注欄注明起運地、到達地、車型、普通車輛、貨運數據的發票;
二.2016年9月1日后開具并在投票日打印計量的發票,不得作為企業所得稅凈利潤抵扣聯。
第三,已經取得的成就已經實現
金融事務
被行政機關列為非正常匯票的“不可控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扣。
4.通過更名和虛開取得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扣。
例如:
(1)將餐費作為會議費發放;
(2)發放購物卡作為辦公用品;
(3)將招待禮品打開成政治宣傳禮品;
(4)把粽子做成墨水等;
5.無水印稅控的“一批料”、“一批貨”取得的發票、系統開具的發票、屬于虛假銷售形式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扣。
六、正確的發票收據或發票收據不準確,發票旁邊的新收據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注冊bvi公司(雖然不應該允許,如果允許,可以遵循商業現實
金融事務
縣市政府溝通解決)
七、證據鏈不充分且有合理費用的發票不得在
所得稅
之前扣除。
例如:
(1)支付大額會議費的發票需要足夠的證據鏈;
(2)支付大額辦公費用的發票需要足夠的證據鏈;
(3)支付大額勞保用品的發票需要足夠的證據鏈;
(4)支付大額培訓費的發票需要足夠的證據鏈;
(5)支付大額燃油費用的發票需要足夠的證據鏈;
(6)支付差旅費報銷發票需要足夠的證據鏈等。
八、“三流不完全一致”發票,或第三方出具的發票不得
所得稅
之前扣除。(注:對于實際業務,建議與金融縣、市政府溝通解決)
九、個人消費與公司經營管理無關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注冊bvi公司除外。
十、超過公司明確規定的國際標準報銷的住宿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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