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注冊」廢棄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申報表修訂解讀
2021-03-26 14:56:05
一、公告的歷史背景
2015年2月9日,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制造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和我局聯合發布了《廢棄電子產品處理指標(2014年版)》(環境保護部、制造和信息化部、司法部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5號,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擴大了廢舊電子產品處置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征集范圍,申請基金的產品由原來的5個品種擴大到14個品種。原有的申報表在擴容后已經不能滿足資金籌集的需要。因此,我們對原有的資金申報表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以達到“滿意和維持”的目的。
二、修訂細節
(a)表格樣本文件格式
因為基金在制度設計上有相似之處,所以我們參考它
銷售稅
申報表的表格設計將排列文件的格式由原來的豎排改為豎排,同時改變bvi公司注冊明細的排列順序,以保證新申報表的關鍵性和可靠性。即使以后基金繼續擴大,也可以通過下田的方式增加栽培品種的數量,不做任何修改。
(2)填寫詳細信息
借鑒申請表的基本設計原則,我們將原申請表的19項基金審批明細歸納簡化為“申請金額的計算”、“免賠額的計算”和“應付金額的計算”三部分。每個部分只填寫適當的審批項目,細節清晰簡潔。
(3)計算方法
由于《廢舊電子產品處理指標(2014版)》中規定的廠商數量較之前有明顯增加,原資金申報表的產品計算、扣款、結轉的申報方式會增加資金支付方的費用。為了盡可能減輕資金支付方的負擔,新申報表的扣款金額采用總額扣款、行結轉的方式,以貨幣金額為主要單位構建邏輯關系,使得扣款的計算方法更加簡單。
三、關于新申報表的啟用周
根據公告安排,《廢舊電子產品處理指標(2014年版)》將于2016年3月1日起實施。因此,由本公告修訂的新版資金申報表bvi公司注冊將于2016年3月1日起啟用,原申報表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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