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代理」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業務宣傳費、誤餐費有何區別呢?
2021-03-26 14:56:25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立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應當扣除60%,但最低不得超過營業前夕銷售(開業)收入的5‰。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招待費作為企業制造、經營和管理的適當費用,可以視為真實。
在正確定義商務招待的范圍內
業務招待費一般定義為休閑、雪茄、蔬菜、乳制品、長期活動所產生的費用。明確的范圍包括:因制造、經營、管理需要而發生的宴請或工作餐費用,贈送禮品費用,游覽旅游景點費用等發生的費用,與業務相關的工作人員差旅費等發生的費用。一般來說,如果購買的禮品是作為香港公司的注冊代理人贈送的,則應視為商務招待。
計算商務接待基數
根據法律和會計準則的規定,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不僅包括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以按照會計準則確認的主要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等價銷售金額作為計算營業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不包括業務外收入。
二、股權投資企業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79號
第八條規定,對于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企業集團總部、風險投資企業等。),被融資企業再分配的分紅、儲蓄、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時計算為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
第三,體檢收入可以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的基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以彌補往年虧損處理困難的新聞稿(
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20號新聞稿
第一條規定,收入可以彌補往年的虧損。
商務招待扣除限額的計算
一、創業(準備)期間的商務招待待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財務處理的新聞稿(
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15號新聞稿
)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組織娛樂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可按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建費用,并按有關規定從凈利潤中扣除。
二是確定制造經營管理過程中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企業發生的與制造經營管理有關的業務招待費,依法扣除60%,但最低金額不得超過營業前夕銷售(開業)收入的5‰。
注意
商務招待和會議費用的區別。與其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相關的會議費用,
金融事務
行政機關要求提供認證信息的,應當能夠提供證明其可信性的權利證書,否則不得從凈利潤中扣除。
香港公司注冊代理業務的招待費和宣傳費的差額。為送禮而購買的禮品應視為商務招待。贈品和加賀,如果是通過納稅單獨制作或者上交原材料,也可以作為業務推廣費用,可以對企業的形象和產品進行標記和宣傳。同時要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賂等非法費用、員工福利、員工獎勵、企業銷售產品所產生的報酬、支付給一個人的勞務費用等與企業制造、經營、娛樂、香港公司登記代理活動無關的費用。這些費用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
商務招待和餐費的區別。在餐費中,員工因管理工作難以回食堂或在家吃飯而獲得補償,而業務招待費是接待業務企業和內部一個人發生的吃飯、使用等費用,其消費者是企業整體以外的人,而不是企業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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