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合同形式有哪幾種?是怎么分類的?
2020-09-02 17:01:07
法律規定的合同形式有哪幾種?是怎么分類的?按照不同標準進行劃分,其實可以將合同劃分為不同的類型。下面萬事惠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以供參考。
(一)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根據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對合同規定有確定的名稱與調整規則為標準,可將合同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規定有確定名稱與規則的合同。又稱典型合同。如《合同法》在分則中規定的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各類合同。無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規定有確定名稱與規則的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
(二)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
根據合同當事人是否相互負有對價義務為標準,可將合同分為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此處的對價義務并不要求雙方的給付價值相等,而只是要求雙方的給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牽連的關系即可。單務合同是指僅有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價義務的合同,如買賣合同、承攬合同、租賃合同等。
(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根據合同當事人是否因給付取得對價為標準,可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為從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應對價給付(此給付并不局限于財產的給付,也包含勞務、事務等)的合同。買賣、租賃、雇傭、承攬、行紀等都是有償合同。無償合同是指只有一方當事人作出給付,或者雖然是雙方作出給付但雙方的給付間不具有對價意義的合同。贈與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和報酬的,也屬于無償合同。
(四)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根據合同成立除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還要其他現實給付為標準,可以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認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有實際交付標的物或者有其他現實給付行為才能成立的合同。確認某種合同屬于實踐合同必須法律有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有約定。常見的實踐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定金合同等。但贈與合同、質押合同不再是實踐合同。
(五)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須符合一定的形式為標準,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采用特定形式訂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對合同成立的形式沒有特別要求的合同。確認某種合同屬于要式合同必須法律有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有約定。
(六)主合同與從合同
根據兩個或者多個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為標準,可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主合同是無須以其他合同存在為前提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這種合同具有獨立性。從合同,又稱附屬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證合同、定金合同、質押合同等相對于提供擔保的借款合同即為從合同。從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但是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
常見的合同類型就是上述六種,如您還有其他疑問,不妨來萬事惠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