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和直接在境外各個國家申請商標注冊的差別
2021-01-14 16:49:50
從權利所屬這個層面上講,二者并沒有實質性差別,二者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以下程序:
(1)馬德里商標可以一份申請書申請多個國家多個類別的商標,而普通的涉外商標要一個國家一個國家逐一申請;
(2)馬德里商標可以直接通過商標局提交申請,而普通的涉外商標一般要委托當地事務所或律所提交,部分國家需要公證手續;
(3)一般直接在各國注冊的商標都會有商標證書,而通過馬德里協定或議定程序申請國際商標時指定的各國則不會發放商標證書,需要時可到當地商標主管部門開具商標注冊證明;
(4)直接在各國注冊的商標不要求該商標在中國已經申請或注冊,通過馬德里協定或議定的需要在中國已申請;
(5)直接在各國注冊的商標相互獨立,通過馬德里注冊的商標如果五年內原屬國的商標被宣告無效或撤銷,則馬德里國際注冊也將被撤銷;
(6)各國商標審查時間有長有短,馬德里商標審查期為12個月或18個月,超過期限未駁回則視為核準注冊;
(7)相對于直接在各國申請商標,指定的國家越多,馬德里商標越便宜。
(8)馬德里商標申請費用低,操作方便,提交至中國商標局即可,但出結果時間周期長(18個月左右),后期如果有駁回或其他問題還是要委托當地律師進行答辯;
(9)單一申請費用較高,大約是馬德里商標申請的兩到三倍,但取得結果的時間很短,快的一個月,慢的一年左右,與此同時如果被駁回,負責案件的當地律師會針對案子給出最專業的建議,同時當地律師也會適時提醒各個流程節點期限。
初創企業如果經費預算有限可以采用馬德里商標申請方式,可控性較好,且更加直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