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產品特征用語注冊成商標有意義嗎?
2021-01-14 16:49:50
從商標注冊的角度而言,根據商標法規定,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不能注冊為商標。但在商標審核業務中審核人員由于知識及經驗原因不可能完全按照此標準及時駁回此類不符合要求的商標。
其實將品質特征用語注冊成商標,表面上似乎增大了該商標的保護范圍,但是實際上從商標法的角度而言,該品質特征用語并不能阻礙其經營者對該品質特征用語的正常使用。
例如,在周某與廈門鷺巖茶業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一案中,周某將“巖韻”一詞注冊成商標,但是該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后,確認一二審法院關于“巖韻”一詞屬武夷巖茶特征用語的認定正確,周某雖然對于“巖韻”一詞享有商標專用權,但是無權干涉其他經營者在生產、銷售中對“巖韻”一詞在描述產品特征方面的正常使用。
從商標推廣的角度而言,在其他經營者也可以正常使用該產品特征性用語時,該商標的對商標專用權人所產生的特有符號意義也將因此被弱化。當然,我們從商標審核的角度而言,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并非駁回商標注冊申請的合法理由。但在第三人就商標涉及產品特征表述的的異議條件下,被認定為無效商標卻是符合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