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誠勿擾》商標權案塵埃落定
2021-02-07 15:04:29
原標題:《非誠勿擾》商標權糾紛解決
12月3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江蘇電視臺《非誠勿擾》欄目的商標爭議案作出再審判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非誠勿擾”標志用于不同服務類別,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解,江蘇電視臺不構成侵權。2013年,經營交友服務公司的溫州市民金阿煥以商標侵權為由,將江蘇電視臺告至深圳南山區法院。法院認定不構成侵權。隨后金阿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江蘇電視臺侵權,要求其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
《非誠勿擾》被起訴侵權
2010年1月15日,江蘇衛視的電視節目《非誠勿擾》開播。播出前,江蘇衛視與《非誠勿擾》制片人華誼兄弟簽訂了許可合同,獲準使用《非誠勿擾》電視節目的名稱和商標,并逐年繳納許可費。
2013年2月,經營約會服務公司的溫州市民金阿煥以商標侵權為由,將江蘇電視臺及其合作伙伴振愛告上深圳南山區法院。原阿煥于2009年2月16日申請注冊“非誠勿擾”商標,并于2010年9月7日獲得商標局批準在第45婚姻介紹所、交友服務等服務機構注冊。
金阿煥認為,《非誠勿擾》作為相親節目,與注冊商標專用權具有相同的服務類別,節目名稱與自身商標名稱相同,這就要求江蘇電視臺及其真愛停止侵權。
第一次和第二次試驗的結果不同
2014年12月,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裁定,江蘇衛視《非誠勿擾》電視節目與相親有關,但畢竟是電視節目。相關公眾普遍認為兩者沒有具體聯系,不容易引起公眾混淆。它們屬于不同種類的商品(服務),不構成侵權。金阿煥不服,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江蘇電視臺《非誠勿擾》欄目構成商標侵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從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來看,均提供結婚、相親、交友等服務,與金阿煥《非誠勿擾》商標注冊證上核準的“交友、介紹婚姻”服務項目相同。判決認定,在判決生效后,江蘇廣播電視總臺立即停止《非誠勿擾》商標侵權行為,并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
此后,江蘇電視臺、鎮惡不服二審判決,提起再審申請。今年1月15日,江蘇衛視發表聲明稱,《非誠勿擾》暫更名為《非誠勿擾》。
最終判決欄不侵權
12月30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江蘇電視臺、振愛公司的起訴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決定撤銷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涉及的被告“非誠勿擾”標識與金阿煥注冊商標雖然客觀要件相似,但使用于不同的服務類別,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解。江蘇電視臺在電視娛樂節目上使用被告“非誠勿擾”標識,不構成對本案涉及的金阿煥7199523號注冊商標的侵權。
二審法院未能基于相關服務的整體和實質以及相關公眾的普遍認識,對其是否構成類似服務作出科學合理的判斷,僅基于標的物和形式以及個別宣傳用語的相似性,認定江蘇電視臺的被訴行為與“相親服務和婚姻介紹”的被訴行為相同,并作出構成商標侵權的不當判決,由廣東高院依法予以糾正。正文/記者黃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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