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知識產權規則變革中融入中國理念(新知新覺)
2021-02-07 15:04:31
目前,國際貿易、投資和金融領域已經形成了相對穩定的國際規則。然而,在知識產權領域,由于各國之間的諸多矛盾,相關的國際規則也在不斷變化。圍繞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矛盾主要存在于技術創新能力差距較大的國家之間。由于技術水平相對較低,發展中國家很難打破發達國家的技術壟斷,幾乎成為知識產權成本的單邊支付者,從而成為一些不公平的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抵制者。這表明,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對處于不同技術發展階段的國家有不同的影響。對于我國來說,抓住國際知識產權規則改革的機遇,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對于提升“中國知識創造”的全球影響力至關重要。從實際情況來看,中國的技術創新能力正在上升,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以發展中國家的技術水平作為推動國際知識產權規則改革的基礎,也不能簡單地以發達國家的技術水平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參照系。因此,要制定符合中國利益的國際知識產權規則,首先必須正確評價中國創新能力在世界上的定位,并對不同的創新主體、創新能力和影響因素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只有在科學評價中國創新能力的基礎上,才能確立中國知識產權全球戰略的目標,明確中國在國際知識產權規則改革談判中應持的態度。
以中國理念推進國際知識產權規則改革,總體方向是使其朝著包容、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讓創新和創造惠及更多各國人民。隨著知識產權競爭的日益激烈,包容、公平、合理的國際知識產權規則是促進全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各國人民分享創新和創造成果的必要條件。目前,國際知識產權規則中的一些內容片面尋求個體群體利益最大化,未能充分體現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人類社會的共同利益無法得到保障。這是許多國家呼吁改革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根本原因之一。例如,環保技術有利于改善日益惡化的全球氣候,但發達國家支持權利人拒絕跨境推廣技術。將中國理念融入國際知識產權改革,是為了防止國際知識產權規則成為個別國家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手段,確保大多數國家利益得到相對公平的對待,實現各國共同發展進步;確保國際知識產權規則不僅有利于促進技術創新,也有利于大多數國家受益于國際知識產權規則的適用,實現人類的全面可持續發展。
為推進國際知識產權規則改革,中國可以充分利用在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中制定相關規則的機會,充分利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目前,中國應積極參與國際知識產權爭端案件的解決,在爭端解決過程中澄清中國的主張,并本著包容的理念和大多數國家的利益解釋相關規則。這不僅是保護“中國知識創造”未來發展的需要,也是中國作為大國應有的責任。
(作者是大連海事大學知識產權研究所副所長)
(原標題:在國際知識產權規則變革中融入中國理念(新知新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