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版權局等部門關于政府部門應帶頭使用正版軟件清理盜版軟件意見的通知
2021-02-07 15:07:46
頒發機關: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編號:贛附字[2001]91號
發行日期:2001年12月29日
實施日期:2001年12月29日
生效日期:1900年1月1日
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版權局、省計委、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部關于政府部門率先使用正版軟件清理盜版軟件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執行。
關于政府部門應率先使用正版軟件清理盜版軟件的意見。省版權局、省計委、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部(2001年12月18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國家版權局、國家計委、財政部、信息產業部關于政府部門率先使用正版軟件的通知》(國辦發〔200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使用正版軟件清理盜版軟件的通知》(國辦函[2001]
一、各級政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保護知識產權、使用正版軟件、抵制盜版對維護軟件市場秩序、促進國家軟件產業發展的重要性,認真做好宣傳和實施工作。
二、各級政府部門應率先使用正版軟件版權授權,不得購買或使用盜版軟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著作權管理,做好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工作。
三、各級政府部門應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對擬使用的軟件進行審批,購買正版軟件所需經費將納入預算,并落實購買軟件所需經費。如果今年的預算沒有考慮購買軟件的費用,我們應該在辦公設備的總購買成本中進行調整。
四、各級政府部門購買的軟件,已達到固定資產價值標準,符合固定資產管理要求的,應作為單位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
五、各級政府部門購買的軟件屬于政府采購范圍,應按規定納入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并符合政府采購制度的規定。購買軟件時鼓勵購買國產軟件。
六、省版權局和信息產業部負責對政府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軟件版權知識、軟件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必要培訓。
七、各級政府部門應對在用軟件在2002年2月底前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檢查,凡使用盜版軟件的,要予以更換,對自查、檢查中發現的盜版軟件,要堅決徹底銷毀;省版權局、省計委、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部將適時聯合對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八、各級政府部門要建立軟件購買和使用責任制,確定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使用未經授權的軟件產品造成侵權糾紛或訴訟,損害國家機關形象的,除依法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外,還應追究相關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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