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七十九號——專利申請
2021-02-07 15:07:47
頒發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編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79號
發布日期:2001年11月26日
實施日期:2001年11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需要保全專利申請權的,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并附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財產保全民事裁定。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時,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根據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內容,在保全期內中止被保全的專利申請的相關程序。期滿仍需要繼續對專利申請權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保全期滿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請求繼續保全。否則,視為人民法院自動撤銷專利申請權的財產保全,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恢復專利申請的相關程序。
特此宣布。
200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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