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慶后:關于繼續修改完善《商標法》的議案商標法
2021-02-07 15:08:03
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宗
2013年修訂的新《商標法》自去年5月1日起實施。這部法律的修改歷時多年,其間修改稿引起了社會各界的諸多爭議和討論。這不僅表明商標的知識產權越來越受到中國人的重視,也表明商標保護有其特殊性。特別是中國還處于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民族品牌建設在仁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商標法》在如何適應商標保護的新趨勢,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國民族品牌,制止商標假冒和侵權方面確實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與原《商標法》相比,新《商標法》有許多亮點和進步,如規定商標審查期限、增加侵權賠償金額等。不過這次修改還是留下了一些遺憾。特別是目前我國政府正在號召企業打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世界影響力的民族品牌。但是,新《商標法》在保護馳名商標和查處銷售侵權商品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使得企業難以打造這樣的世界品牌。以下是繼續修訂和完善新《商標法》的一些建議。
一、關于擴大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希望成為世界品牌的馳名商標保護的建議
馳名商標的保護是此次商標法修改中爭議最大的內容之一。新《商標法》規定,馳名商標只能在具體行政或訴訟案件中受到保護(即商標主管機關不能對馳名商標給予積極保護),此次修改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但是,我認為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能拘泥于所謂的國際慣例。要實現鼓勵企業創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世界影響力的民族品牌(其實這樣的民族品牌很少)的目標,需要國家和各行各業更多的關心和支持,并依法保護。特別是目前商標注冊的分類很細,幾百個子類,普通消費者很難區分。即使是知名商標企業也不可能花很多錢在每個子類中注冊同一個商標(也就是說,如果注冊了,就會面臨連續三年不使用就被撤銷的風險)。就像娃哈哈一樣,如果每個人都可以在其他類別的不同產品上注冊“娃哈哈”商標,消費者可能不知道娃哈哈屬于哪個,哪個是正品,哪個是假貨。
因此,建議《商標法》對符合馳名商標要求的民族品牌進行評價,尤其是銷量大、廣告面廣、在消費者或相關公眾中知名度高的民族品牌。對于有望成為世界知名品牌的商標,應積極、及時認定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并積極進行各類保護,不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域名搶注,以免混淆消費者。
第二,關于提高假貨銷售者法律責任的建議
新《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且能夠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向供貨者說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我認為,這項新規定不利于打擊市場上制造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猖獗違法活動。因為現在打假賣的很隱蔽,工商機關和企業主要在銷售領域打假。雖然有時可以通過銷售渠道追蹤到制造商,但大多數假冒案件仍然很難找到生產地點。根據《商標法》的這一新規定,甚至減輕甚至免除了銷售者的責任。即使知道自己賣侵權產品,也會說不知道,只要提供一些購買線索,完全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這不僅會成為造假者和偽造者的擋劍牌,還會增加企業的造假成本和維權成本,案件追查最終會煙消云散。這樣的規定甚至可以說是法制的倒退。特別是目前,商品流通非常發達,各種交易批發市場和網絡平臺上假冒商品的擴散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賣家的責任一旦減輕,無疑會助長這種現象的泛濫。
因此,為了制止有效的商標侵權行為,建議新《商標法》除了對假冒企業采取更嚴厲的處罰和制裁措施外,還應修改這一規定,絕不因為假冒企業能夠提供所謂的合法來源而免除其法律責任,而是加大處罰力度,以有效打擊假冒偽劣企業的囂張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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