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73號
2021-02-07 15:08:25
編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73號
發行日期:2002年8月6日
實施日期:2002年8月6日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條例》,我局已通過昌黎葡萄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準從即日起實施昌黎葡萄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昌黎酒的地理范圍以河北省昌黎縣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昌黎酒適用于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產品保護范圍的建議書》(漢[2002]6號)中提出的地理范圍為準,即河北省昌黎縣所轄的行政區域。
特此宣布。
200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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